事业单位招聘应带头拆除户籍门槛
叶祝颐
“曲靖教育系统和事业单位招考年年都限制户口,我觉得太不公平了。”这是一位网友在2011年6月发出的呼吁。网络上,类似的呼吁比比皆是。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事业单位招考时,都设置了户籍限制,规定只能本地户籍的人才能报考。(8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虽说事业单位招聘限制户口与传统意义上的萝卜招聘不同,但是,非本地户籍不能报考也可以看做是为本地考生量身定做岗位。地方政府不是开放聚贤,广纳英才,而是关门用人,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很是让人失望。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地方政府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置户籍门槛,放大户籍福利,难逃就业歧视之嫌,“公开招聘”的意义也大打折扣。
不仅是户籍歧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就业歧视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政治面貌等方面都设置了就业门槛。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这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都成了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鸿沟。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政府本该担当起引导和监管责任,带头促进求职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带头搞户籍歧视,如何监管、纠正其他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户籍状况与能够胜任某项工作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正如刘小楠副教授所言,无论以何种形式对户籍作出优惠、限制的规定,都是典型的户籍歧视。虽然没有明确禁止户籍歧视,但涉嫌违反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而且政府带头搞就业歧视,也给其他单位传递出“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
调查显示, 45.10%受访大学毕业生认为目前就业歧视现象无法避免,30.02%受访大学生认为虽然可以避免,但却没人管。而遭到就业歧视后,67.03%的受访者选择无奈接受。求职者对就业歧视的心态“集体无意识”。
应该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委曲求全有关。但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并不对称。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就业歧视违法,他们为了谋求饭碗,也不敢吭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对就业歧视,他们并非“无意识”而是无可奈何。
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拿《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说事,已经开始清理招聘单位就业歧视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改变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仅凭几名学者呼吁反就业歧视,形成一个调研报告,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未被用人单位信仰。即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不设“XX优先”的歧视门槛,他们仍然可以按潜规则用人。而且政府自身就业歧视严重,事业单位招聘也搞户籍歧视,让他们查处就业歧视,难免底气不足。就业歧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显然难以服众。
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带头清理自身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比如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招聘公职人员,就应该带头破除户籍、学历歧视,给外地户籍,自考、成考文凭求职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法律、制度生效,职能部门就要升帐理事,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歧视求职者。在政府表率作用与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潜规则。(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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