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务用车改革:
从定编审批到预算决算管理
相关负责人:定编审批取消后监管不会削弱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志坤)公务用车不用再审批了?根据最近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监察厅取消了“省直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国有、集体企业用车定编审批”、“中央和外省驻粤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备案”、“微型厢式车定编审批”等四项审批权限。
对此,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改革后公务用车并不是脱离监管,而是将由过去的“定编审批”改为“预算决算管理”。
此前,监察部门负责用车指标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购置经费审批。同样的一件事情,由两个部门分头审批,这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我省此次改革后,公务用车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纳入预算决算的法制轨道,对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务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我省取消的只是一般公务用车定编审批,执法执勤用车仍实行定编审批管理。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用车定编审批取消后,监管由谁来进行?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后由企业根据有关政策标准、经营状况自主配备,国资委及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企业资产监管等规定进行有效监督,督促企业公开公务用车信息,并纳入企业年度考核范畴。监察部门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超编配备车辆行为。
未来的监管力度会不会削弱?该负责人认为不会。一方面,改革后,对公务用车的审批、监管机制更科学合理。过去,从某个角度来说,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在只做裁判员,监督将会更加公平公正,更加严格规范。另一方面,最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都不断强化预算决算公开,国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也在不断推进,其透明度将不断提高。未来,可通过公务用车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而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公务用车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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