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白山讯 8月17日,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决定,对一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移交县拘留所,以此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
赵某与王某感情不合于2008年被抚松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判给母亲赵某抚养,并由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可是从2010年至今,王某以种种理由不再履行交纳抚养费的义务,赵某多次催要未果,请求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就抚养费问题在两人之间进行调解,但均遭到王某现任妻子林某的百般刁难。
今年8月17日11时许,林某将与王某所生的3岁女儿,从抚松县人民法院一楼窗户强行放入执行局办公室后离去。林某以此极端刻薄的方式要挟法官,其无理之举令在场法官及群众感到惊讶。
面对当事人年幼的孩子,执行局专门安排两名女干警精心照料,给孩子买吃的,陪着玩耍,照顾休息,并千方百计查找孩子的亲属。经办案法官多方联系,当日15时许,女孩的同母异父的姐姐及邻居来到法院,将孩子带回家。
尽管如此,抚松县人民法院仍然履行对王某15天的行政拘留,并教育本人及亲属抚养子女是天下做父母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鉴于此,法院将对此案做进一步处理(乔元兀 左字森 王冰 记者 郑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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