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易主浑不知 业主怒告县政府
羊城晚报惠州讯 记者黄礼琪,通讯员陈必达、覃弦报道:龙门一块4800平方米土地易主9年土地所有人竟然毫无知情。在土地被征、征地补偿费被他人领走后,愤怒的所有人将县政府和相关责任企业告上法庭,并索赔240万元。8月17日,惠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宗离奇的行政诉讼案,法院将择日判决。
土地被征钱补他人
据业主廖九妹介绍,她与黄泽臣曾是夫妻,2005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黄泽臣将家产全部让给她了,家产中最值钱的是位于金龙大道边的一块4800平方米的土地。2011年12月初,她听说这块地被征用转给电网建检修站,并且动工了,她觉得很蹊跷,马上请人调阅地籍档案,发现这块地早就变更为龙城锦辉牙签厂名下,征地款也被牙签厂领走了。于是廖九妹只好与前夫联合起来打官司,将龙城锦辉牙签厂、龙门县政府、龙门县国土局告上法庭。
作为原告,廖九妹与前夫称:1989年,由原告黄泽臣独资成立了左潭镇农工商公司竹木购销站,1995年原告黄泽臣以解决办厂用地名义在当时的王坪镇清溪管理区金龙大道边全资征用了4800平方土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兴建厂房。但4800平方米土地权益已经于2003年12月22日在两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被告批准变更为两原告根本不认识的以第三人潘仿娣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龙城锦辉牙签厂,并已经于2011年6月份由龙门县土地储备中心以每平方米300元共144万元协议价盘整收回,龙门县人民政府再于2011年7月25日将该宗地划拨给湖南省电网建设公司。
变更文件涉嫌伪造
原告认为,龙城锦辉牙签厂伪造材料申请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人,而龙门县政府与县国土局同意办理变更时审查失职。之后县土地储备中心又没有进一步核查清楚,就与龙城锦辉牙签厂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土地权益。考虑到土地权益因宗地已经划拨他人且《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注销了,无法恢复,只好提请法院确认当年的变更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原告损失240万元。
被告龙门县政府认为,2003年龙门国土局收到竹木购销站与牙签厂共同申请,称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其中终止合同第二条规定,“合作期间以竹木购销站名义办理的土地所有权全部归龙城锦辉牙签厂享有,为避免双方今后可能出现的纷争,经协商一致,要求办理更名手续”,这说明龙门国土局办理变更手续是依法而为,程序合法。龙门县国土局则称,经查,1995年办理的国土证登记权利人是左潭镇农工商公司竹木购销站,而不是黄泽臣,2003年变更登记,现在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定期限。龙城锦辉牙签厂称1995年与竹木购销站签订合作征地经营协议,用于合作经营场地,资金全部由牙签厂出,由黄泽臣具体办理征地事宜,后因无法开展业务,双方签订终止合同,同意将涉案土地所有权人变更为龙城锦辉牙签厂。
原告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奇怪之处在于,牙签厂的潘仿娣、罗锦辉,原告根本不认识;龙城锦辉牙签厂成立于2000年7月19日,但地籍档案中的显示日期为1995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合作征地经营协议书》却赫然盖有“龙城锦辉牙签厂”印章,分明伪造;相关变更文件上包括其中提供的竹木购销站与牙签厂的合作及终止合作协议,都只有印章,却没有签名;相关变更程序也未留下任何一个国土局经办、审批人和原告的签名。原告是于2011年底经国土局内部好心人提醒后查阅地籍档案资料才知情的,原告起诉及时,没有丧失时效。
黄礼琪、陈必达、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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