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两年评一次
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奖金100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实习生何家俊、通讯员翁悦报道: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将每两年评选一届,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得1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主要用于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据悉,《办法》是对2011年1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方法》的修订和完善。根据修改内容,广州市将“广州市政府质量奖”更名为“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周期由原来每三年评选一届改为每两年评选一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5家改为不超过10家,其中,市长质量奖5家,市长质量提名奖5家。原来评选的5家企业是制造业领域的,现在市长质量奖扩展到服务、工程领域,获奖企业数也相应增加。
在奖励方面,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金额将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发放奖金。同时,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郑旭森、何家俊、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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