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钱 无借条要账遭拒
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 刘某称借给“铁哥儿们”肖某30万元,未让其打借条,但肖某突然去世,肖某之妻则不承认这笔债务,无奈下刘某将肖某妻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归还30万元。但终因证据不足,没能要回这笔钱。
刘某庭上陈述,其与肖某是好朋友,2009年9月肖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因二人关系亲密未打欠条。但钱刚借出三个月,肖某便突然病逝。
肖某去世后,刘某多次联系肖某的妻子要求其还款,但好友之妻称无偿还能力。刘某认为,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理应让好友的妻子偿还借款30万元。
庭审中,刘某为了证明借款存在,还申请四位证人出庭作证。而被告肖某妻子则对借款一事不予认可。
通州法院认为,刘某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刘某称肖某向其借款30万元,但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且四位证人与刘某都是朋友,有利害关系,且被告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故对证人证言不予确认。最终裁定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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