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四人 五罪俱全
醉驾假军车黄埔大道肇事案开审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伪造武装部队标识罪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姜拔萃 通讯员田青 去年10月30日凌晨,司机方志江醉驾假军车,在黄埔大道隧道内撞死4名市政工人。前日上午,方志江案在天河法院一审过堂,他被控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5个罪名。
死者家属各获约90万元赔偿
昨日庭审,被害者家属并没有到场旁听。南都记者了解到,方志江向死者李忠文的家属赔偿了47万元。其他死者家属的赔偿数额也在四五十万左右。去年11月,4名死者的家属已拿到市政集团给予每人40万元的工伤赔偿金。
方志江和辩护律师表示,已举债向四死者家属赔偿了约200万元,取得4名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有被害人家属也向法院写了求情信。
针对是否逃逸争辩
32岁的方志江是陕西人,事发时是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的员工。公诉机关指控,方志江的行为触犯5个罪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标识罪。
庭上,方志江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但在“是否逃逸”的问题上有所辩解。辩护律师称,方志江是车祸受伤后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对此,公诉人指出,方志江在案发后没有立即报警处理事故,而是第一时间快速穿过马路离开现场,也没有拨打及时110或120,已构成逃逸。
争议是否数罪同罚
辩护律师认为,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危险驾驶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该依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则指出,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存在吸收的关系。
案情回顾
2011年10月30日凌晨2时15分,方志江驾驶丰田小轿车,沿天河区黄埔大道以93公里/小时的速度由东向西行驶。驶至限速为60公里的黄埔大道隧道时,方志江撞倒4名正在隧道内进行夜间施工的市政工人,1人当场身亡,3人送院后不治。肇事后方志江弃车离开现场,30日早上9时许被抓获归案。方志江血样检测结果显示超醉驾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方志江承担。
执勤民警在对事故进行处理时,在肇事车辆上查获名字为方志江的军官证及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经核实,这两张证件均系伪造。肇事车辆悬挂的“空N 39144”号牌亦系伪造军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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