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
临海陈女士贪便宜买下一套房子
结果住了一年被法院查封
通讯员 罗洁 朱玛 记者 郭婧
两年前,她满心喜悦地花了三十多万元买下一套房子,终于在城市里拥有自己的一个“家”。可这个家却突然被法院查封了,她向临海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最终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家。
图便宜买了房子
44岁的陈女士,2007年结束了长达15年的婚姻,与当时年仅13岁的女儿相依为命。因居无定所,所以买套房子、过上安稳的生活成为她最大的心愿。
微薄的积蓄总让她心有余而力不足,一直到2010年,她听熟人说起有房子急于出手,价格远低于市价。
这套房子位于临海市区古城街道远洲小区,面积71.69平方米,另有车棚一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开价才40万元。 当时,临海市区的新房均价每平方米要七八千元,同一地段的二手房单价每平方米也要六七千元,更何况还有车棚,这套房子的市场价不会低于50万元。
陈女士心动了。当她与卖主朱先生详谈时才知道,这套房子的情况有点“复杂”。房子原是金老太所有,她儿子因赌博欠了不少钱,所以将这房子抵给了朱先生。朱先生虽已拿到房产证,但房子并未过户。因为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根据临海市关于经济适用房交易的相关规定,要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而金老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是2008年3月7日。
陈女士有些犹豫,朱先生向她保证,两年半以后房屋就可以过户,还说愿以实际34.8万元的价格交付房子。如此低廉的价格终于让陈女士下决心“冒一冒险”。
法院突然来查封
房子“买”到手后,陈女士马上住了进去。相安无事住了一年多,2012年1月,她家中突然来了几个法院的执行人员,说她所居住的房子作为债务抵押即将被查封。
她这才知道,原来,自己买的房子在抵给朱先生之前,金老太的儿子还跟另一个债主借了29万元,担保人是金老太。也就是说,只要儿子不还钱,金老太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她儿子不仅没还钱,还外逃了,至今没有消息。
于是,债主提起了要求金老太儿子归还借款的诉讼,金老太作为担保人一同被起诉。法院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了要求十日内还款的判决。 金老太和儿子都没有还钱,债主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封了金老太名下的这间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交易需谨慎
陈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此朱先生与金老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无法进行房屋产权转让登记。
陈女士明知该房屋禁止交易,却贪图便宜签订买卖合同,显然存在过错。根据《物权法》规定,金老太仍是房屋所有权人。法院于近期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陈女士没有上诉。
办案的朱法官说,虽然陈女士不是这套房子的合法拥有人,但她可以对朱先生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适房低廉的价格无疑对购房者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因其特殊性,购买也是有限制的。如需购买,首先在交易前要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明确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形,购房者可以到房管部门或银行查询,清楚了解当地经适房交易的规定,确认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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