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枪击案9名伤者均为警察误伤
美国纽约市地标建筑帝国大厦附近24日发生枪击,一名遭解雇人员开枪致死前同事后被警察击毙,共9名路人受伤。警方调查最终认定,所有路人均伤于警方子弹,而枪手打死前同事后没有再开任何一枪。
这个结果不禁让外界产生疑问:保护生命的过程中却伤及更多无辜生命,纽约市警方的行动准则是否存在问题?
枪手没向警方开枪
纽约市警察局长雷蒙-凯利25日证实,虽然有一名目击者向警方证实,枪手杰弗里-约翰逊曾向警方开枪,但弹道测试显示,约翰逊在与警方的短暂对峙中没有开枪,两名警察向枪手共开16枪,打伤9名路人。
这是纽约警方两周内第二次在闹市区连续射击嫌疑人。本月11日,两名警察与一名持刀男子在时报广场附近对峙多时,最后共开12枪击毙这名男子,所幸没有致伤在一旁的游客和路人。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犯罪学专家杰弗里-P-阿尔珀特长年研究警方使用武力问题。他告诉《纽约时报》记者,警方追击或者对峙嫌疑人过程中伤及无辜事件“不经常发生,但确实会发生”。
阿尔珀特说,警方原则之一是“不能将枪口对准平民”,但另一个原则是“不能让任何谋杀嫌疑人逃走”。现实中,这两个原则可能对立。
纽约市警察局先前一份年度报告显示,警方子弹击中嫌疑人的概率只有34%,流弹不可避免。“警方工作的一个严酷现实是,当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来保护生命时产生的可怕反作用。”
报告举例,2010年,警方在与一名枪手发生的枪战中打伤3名路人;2009年,一名警察与一名嫌疑人搏斗过程中开枪打伤一名路人。
局长声称“别无选择”
纽约市警方的行动准则规定,警察“依据职业判断认定会不必要地威胁无辜者安全时”不开枪,但警察局长凯利辩解24日枪击案中警方除了开枪“别无选择”。《纽约时报》报道,受伤的无辜路人或许会起诉纽约市警察局,但法庭可能依据一个先例诉讼案作出对警方有利的裁决。
2005年,一名嫌疑人在纽约一个知名西点店门口与警方对峙。警方在男子开枪后反击,5人共射出25颗子弹,打死嫌疑人,同时打伤当时正抱着1岁多女儿逛街的39岁妇女塔米-约翰逊以及78岁老人加诺尔德-金。
约翰逊针对纽约市警察局的诉讼一直持续到2010年,上诉法院以4:3的表决结果作出对警方有利裁定,称执勤警官当时“显然有开枪的理由:他们正追捕一个在公共大街上对他们开枪的武装人员,这个人正威胁警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约翰逊24日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这个裁决让她改变了想法,决定移居亚特兰大市,“我在纽约市不再感到安全”
对24日枪击案中警方打伤9名路人,约翰逊感到愤怒:“或许得有人(无辜者)死了才能让他们意识到这(误伤)是错误……这让我感到自己并不重要,还有我的女儿。”
执法部门寻求庭外和解
尽管法庭裁决可能不利于受伤路人,纽约市执法部门寻求庭外和解路线解决误伤带来的争议。
美国媒体报道,路人威尔逊-拉莫斯在警方与一名抢劫嫌疑人的枪战中头部中弹而瘫痪,2009年与纽约市警察局达成和解,获得600万美元赔偿;另有一名路人在1978年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中被警方误伤,后来获得警方和银行支付的合计150万美元赔偿。
2005年遭误伤的加诺尔德·金同样起诉了纽约市警察局。作为一名退休警官的他没有质疑警方开枪的做法,坚称“如果有人对你开枪,你会怎么做?”
事后,纽约市警方与他达成和解,愿意支付250万美元赔偿。
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加诺尔德·金对24日枪击案的后续发展作出推测:“(9名)伤者的每一个人都会起诉……纽约市有钱。”
徐超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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