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价起争执 顾客扎死15岁商户
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为了一个相机包讨价还价,顾客陈绪满与商户发生争执,将其中一商户阳阳(化名)扎死。昨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判决,陈绪满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者胸部被扎两刀
15岁的阳阳来自湖北农村。据其父介绍,阳阳两岁时随同父母来京打工,读完初中后,随父母在市场里看摊位。而现年36岁的陈绪满是一名从河南农村来京的打工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月23日14时许,陈绪满在海淀区清河小营市场3厅西侧商铺,因购物价格问题与商户谌某、阳阳发生争执后被劝开。陈绪满回家后,为报复,又于当日下午3时许携带尖刀返回该市场,先上前踢踹谌某,后持刀刺扎阳阳胸部两刀,造成阳阳心脏、肺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买相机包砍价起争执
据陈绪满供述,2011年他刚刚登记结婚,案发当日,他和妻子到小营市场选购相机包。他先走到商户谌某的摊位,看中了一款叫价38元的布包,但双方在价格上谈不拢,最终不欢而散。
证人证言等显示,商户谌某是死者阳阳的亲友,在陈绪满与谌某发生争执后,阳阳过来劝架未果,商户们和陈绪满撕扯起来。按照陈绪满的说法,他回家后越想越生气,“门牙被打掉、嘴里的鲜血还是止不住“,遂用报纸包上水果刀,骑自行车返回市场。
作案后被保安制服
据法院查明,陈绪满先是踹了商户谌某一脚,又转身到对面摊位找被害人阳阳,说了句“还有你”后又踹了阳阳一脚。这时阳阳伸出左手抵抗,被告人陈绪满遂拿出刀向阳阳胸口扎了两刀。
证据显示,作案后陈绪满扭头离开市场,但刚出大门就被两名保安拦住并制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绪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作出上述判决。除刑事部分外,法院还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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