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拟增加恶意诉讼受害人救济制
2012年08月28日07: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侯艳 肖志涛)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昨天(27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交大会审议。从一审稿中的引入电子证据,到二审稿的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再到三审稿中的增加恶意诉讼受害人救济制度,民诉法的每一次修改都牵动人心。已经第三次提交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此次还有哪些修改值得关注?
草案三审稿对恶意诉讼的案外被侵害人规定了救济制度。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第三方财产,或者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些都属于恶意诉讼的范畴。现实中,借贷纠纷和离婚案件中,这种恶意诉讼时有发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
李适时: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对恶意诉讼,除应当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实施强制措施给予拘留、罚款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增加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内容,案外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草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就是以小额案件为对象的一种制度。那么到底多少金额的诉讼算是小额诉讼,一直存在不同意见。草案一审稿规定的数额是5000元,二审稿提高到10000元,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三审稿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小额诉讼标的额,取消了“一刀切”。李适时介绍说:
李适时: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一直参与草案修改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说,这样的修改更符合各地实际。
潘剑锋:这样它就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标的额容易“一刀切”,而我们国家一个基本的特点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果确定一个数字比如一万块,在北京确实是比较小额的,但是在贫困地区一万块的数额就比较大。
潘剑锋指出,虽然此前部分法院试点运行了的小额速裁程序,但是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将更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潘剑锋:它是一审终审,这(和以前相比)是一个很大的区别,在审级制度上我们国家都是实行两审终审的,但是小额诉讼是一审终审。过去(小额)诉讼如果规范的话是两审终审,时间比较长,现在时间会比较短。如果形象比喻的话,过去可能诉讼是马拉松式的,现在就变成中短距离了。
五年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将申请再审的法院上提一级。据统计,“上提一级”使申请再审案件60%以上集中在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使这两级法院疲于应付。此外,“上提一级”也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特别是地域跨度较大的边疆省区。
草案二审稿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
李适时:有的常委委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有些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有利于查清事实,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作者:侯艳 肖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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