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离婚案推倒婚内协议 重新分割后离婚
夫妻协议
几年前,妻子分到3千万元、住房一套
离婚调解
两别墅两车位归女方,另补偿她4800万
富家离婚
巨额家产:林平(化名)与杨丽(化名)经自由恋爱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共同组建公司,积累财产3亿余元。
协议离婚:儿随母,女随父,男给抚养费;两别墅、两车位归女,男补偿女4800万元;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各归各,双方握手离婚。
还没离婚时,两口子就分割了财产。几年过去,两人决定离婚,这时女方不干了:夫妻共同财产已达3亿,以前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要重新分割。
近日,青羊法院通过劝解当事人、邀请双方好友参与调解等方式,重新分割了巨额财产,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意愿。
起诉
财产达3亿 重新分割离婚
林平(化名)与杨丽(化名)经自由恋爱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共同组建公司,积累财产3亿余元。后因感情不和,导致二人长期分居。“认识三个月就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基本上是每三个月就大吵一次。”林平说,结婚20年来,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闹。
2009年两人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杨丽分得财产3000万和一套住房。林平据此认为,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已在该协议中进行了分割,现在双方已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了。而杨丽则认为,该协议的分割比例显失公平,夫妻共同财产达3亿之多,要求法院重新分割。
庭审中,双方围绕协议效力之争,情绪对立、矛盾激化,诉讼一度限于僵局。
和解
双方达成协议
鉴于该案涉及财产金额巨大,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承办法官着手调解,在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赢得双方信任的基础上,主动联系邀请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朋友参与调解,和律师一起帮助缓和情绪、疏导矛盾。通过共同努力,双方终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重新达成调解协议:两人离婚,儿随母亲生活,女随父亲生活,一对儿女的抚养费由林平全部承担;共有物业中的两处别墅、两个车位归杨丽所有,由林平补偿杨丽4800万元;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财产及个人保管的物品归各自所有。签署调解书后,曾就财产分割问题剑拔弩张的当事人主动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围绕巨额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权威说法
婚内财产协议
离婚时具有法律效力
青羊法院介绍,《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权利的前提下,对其效力是予以认可的。
离婚协议不同
一方反悔就无效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去年8月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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