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独家庭每人每年可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
2012年08月30日22: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8月30日消息(记者陈鹏)今天,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年来,重庆人口计生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重庆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王卫介绍,2009年,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重庆市政府对万州、涪陵等17个区县的560个乡镇,执行山区生育政策进行认定。上述乡镇居住在海拔500米以上、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农村夫妻,可照顾生育二孩;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农村夫妻,则可普遍照顾生育二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年来,重庆市已初步构建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照顾生育面已达29.7%。
王卫表示,目前,重庆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如果市民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各区县都会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禁止强制安环、结扎,对采取人流、引产补救措施的,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签字方能实施,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
失独家庭问题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热点。王卫表示,针对重庆失独家庭,凡母亲年满49周岁,经申报审批后,父母双方可每人每年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若双方离异,则需父母双方均年满49周岁。
据市人口计生委统计,2001年以来,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4‰以内,总和生育率近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几年前,重庆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王卫称,相比于其他省市,我市老龄化原因较为特殊。一方面源于生育水平降低,另一方面则源于劳动力外迁。
每年,重庆有近400万人外出,其中绝大部分为劳动力人口。青壮年的流失,使得老年人口比重相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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