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细则出台,可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中涵盖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电信服务等传统垄断行业,以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
新快报讯记者刘操报道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民营资本可以进入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传统垄断行业,给不少民企带来憧憬。此外,《细则》还明确政府将为民企在许多领域投资提供建设用地、资金、审批等方面的便利。
项目审批将予优先安排
《细则》明确了民间投资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
《细则》提出,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并实行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
《细则》还提出,凡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的民间投资项目可享受与省重点项目和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同等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政府安排的引导经营性领域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一律面向社会公告,接受各类企业申报,并按规定确定补助安排。
鼓励进入基础产业领域
《细则》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中涵盖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电信服务等传统垄断行业。
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方面,《细则》提出,在全省电源布局规划基础上,选取部分尚未确定业主的电源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投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电网建设,特别是参与需要升级改造的县级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领域。
在鼓励参与电信服务建设方面,《细则》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电信领域的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细则》还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域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此外,《细则》还提出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清理不利民间投资的政策
如何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细则》提出,将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组织专项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废止和修改。2013年底前,全省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40%左右,其中企业投资领域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
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细则》明确,鼓励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扶持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民营科技园区。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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