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自上月广东首批推出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44项重点项目后,近日又推出广东版“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今日,广东省政府还将举办第二批重大项目推介会,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一批重大投资项目。
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共36条,紧紧围绕国务院“新36条”,吸纳国家部委发布的42个实施细则,在省政府“18条”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结合新的实际提出更加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力争打破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推动国家和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李春洪指出,长期以来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行业进入难、贷款融资难、政策落实难等问题仍然未能有效解决,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制造业(占70%左右),不少行业依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转型升级任务繁重,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不仅是扩内需、稳增长的主要抓手,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支持民资“非禁即入”
《实施细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
条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为加快民间投资的进入步伐,《实施细则》提出,建设广东网上办事大厅,设立民间投资服务专项,“力争到2014年,实现地级市以上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同时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
民资可享相关同等优惠
《实施细则》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与其他类型企业一视同仁予以扶持。
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的民间投资项目可享受与省重点项目和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同等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政府安排的引导经营性领域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一律面向社会公告,接受各类企业申报,并按规定确定补助安排。
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独立的民营科研机构,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点
1基础设施领域
允许民间资本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投资民航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民间资本参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可与国有企业一样依法享受政府性资金支持政策和用地、用电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电网建设,特别是参与需要升级改造的县级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企合资建设跨境、跨区域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等。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等业务。
2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实行同等的成本费用水平评价体系和定价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社会事业领域
允许民间资本申办各类医院、疗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享受规费减免优惠。
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
4金融服务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和增资扩股。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5商贸流通领域
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物流设施。
6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对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民营企业可获财政扶持,可享税收优惠。
采写:南都记者 郑焕坚 通讯员 雷蕾 见习记者 闻强 实习生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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