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外超市知识产权侵权案频发
2012年09月01日2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州9月1日电(记者 刘可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透露,由于著作权权属审查缺失等原因,近年来福州涉外大型超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其中商标、版权侵权案件数量占大多数。
自2010年以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大型涉外超市被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9件。其中,今年来18件,比2011年同期增长两倍;涉及维权企业79家,诉讼标的达1400余万元,涉及商品包括玩具、小家电、学习用具、鞋类、服装音像制品等十多个种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潘筝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涉外大型超市在著作权审查、供货合同签订、合同风险转嫁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潘筝指出,一些涉外大型超市将柜台出租给业主后放任不管,进货、销售都由柜台业主自行负责,而一些不法商贩正好利用这一监管真空和大型超市庞大销售网点及良好商业信誉,达到“以假牟利”的目的。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虽然超过90%的涉案超市在签订合同中,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但是实际在进货环节仅要求供货商或租赁商提供营业执照等一般性的工商登记证件,或仅审查是否拥有商品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对合法营业凭证、出售商品来源等不做任何审查,造成侵权案件大量出现。
供货合同约定不全面也是涉外超市侵权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据调查,超市企业经营中一般为阶段性、分批次进货,为减少每次进货均签订合同的繁琐性,超市企业一般是与同一供货商在第一次进货时签订进货合同。由于不同批次货物种类、数量可能有所差异,双方在合同中通常不对商品具体型号、类别、数量等作出约定,造成超市企业因无法提供侵权商品合法来源而被诉侵权。
此外,通过合同转嫁风险,致使重复侵权严重。涉外大型超市都采取扣留供货商的货款、收取柜台业主保证金的方式,在发生民事侵权诉讼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就直接从扣留的货款中划扣。而在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中,经常是供货商或柜台业主出面进行诉讼活动并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法院制裁侵权行为的板子往往打到了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的业主及供货商身上。
法院人士称,超市未受实质性的制裁,没有压力去完善其进货环节的审查工作,导致重复侵权屡禁不止。某些大型超市平均每三个月被起诉两次,某些玩具或鞋类半年内反复起诉多家超市维权。
今年8月福州召开的涉外大型超市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涉外大型超市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会商超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有关的建议意见,加强进货审批,建立健全审批程序,提高超市工作人员知识产权业务水平,把好进货关,从源头上制止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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