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被控两宗罪
被控伙同父亲索贿41万元 诈骗拆迁款477万元———
原朝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被控于2009年与其父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刘希泉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刘伟的购车款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贿41万元。
此外,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间,在二人租赁的南磨房乡酷车小镇房屋拆迁过程中,为骗取国家拆迁款,伪造拆迁工程发票、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合同,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款477万元。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受贿罪,对刘伟提起公诉,一同被诉的还有与其合伙做生意的江西籍老板曾能财。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以购买汽车为名 父子俩共同索贿
2009年8月,做酒具生意的曾能财与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合伙成立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曾能财任法定代表人,刘伟任总经理。曾能财投资500万元注册公司,占70%的股份,刘伟利用其父亲的关系,占30%的干股。公司成立后,二人租赁朝阳区南磨房乡酷车小镇的一处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进行装修。曾能财供述称,装修花费了大概800万元。2010年4、5月份,地铁7号线开始拆迁,曾能财和刘伟准备做生意的小楼正好在地铁7号线的拆迁范围。
曾能财供述,他担心刚装修完的房子被拆迁其公司的损失会很大,于是他和刘伟商量做一份假的装修合同,把金额写大一点来补偿圣博翔公司的损失。于是他们做了一份假合同,金额是2600万元。
刘伟供述说,南磨房乡召开拆迁动员会时他到了现场。他本来想跟南磨房乡党委的张书记说装修合同是假的,但是还没等他说话张书记自己就提出他们的装修合同是假的。他只好说“您在允许的范围尽量多补偿我们一些。”
起诉书指控,曾能财伙同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间,在二人租赁的南磨房乡酷车小镇房屋拆迁过程中,为骗国家拆迁款,伪造拆迁工程发票、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合同,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款477万元。
此外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刘希泉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刘伟的购车款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贿4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曾能财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刘伟构成了诈骗罪和受贿罪。
■副区长亲自插手拆迁 要求乡书记关照补偿
据时任朝阳区南磨房乡党委书记的张某证实,得知圣博翔公司要面临被拆迁之后,副区长刘希泉就找到他说:“德亮,刘伟现在的公司干得不错,三个孩子每人都投了800万(实际是两个人,一共花了800万),拆迁的时候你们得关照关照。”
2010年9月上旬,评估公司根据圣博翔公司提供的装修合同和发票,评估出该公司装修费及经营损失等2600多万。张某表示,圣博翔公司的损失是2600万,南磨房乡的补偿款不能低于2000万。后在区建委组织南磨房乡负责人召开的会上商定让评估公司按照4100万到4300万元出具圣博翔公司拆迁补偿的评估报告。
此后不久刘希泉又给张某打来电话说:“德亮,圣博翔公司给2000万少了点,仨孩子每人投了800万,网络广告费还花了几百万。”
2010年11月10日,新的评估报告出来,张某给刘希泉打电话,说:“给圣博翔公司2200万。”刘希泉说:“我回去跟刘伟说一下。”2011年1月,刘希泉在开会时碰上张某说:“2200万还是少了点,还有100多万的广告费用,你得给想办法。”这时旁边的朝阳区建委吴主任做了个封顶的手势说:“2200万封顶了,不能再高了。”但是在刘希泉的坚持下,后来他们又给圣博翔公司补了100万广告费。
办案人员问南磨房乡党委书记张某:“圣博翔公司拆迁评估损失是2600万元,为何最终只给了2300万元?”张某说:“我是干建筑出身,一眼就能看出圣博翔公司再怎么装修也用不了2600万。要不是刘希泉打招呼,我绝不会给圣博翔公司2300万元补偿款。”
■为凑足4300万元 虚增面积套拆迁款
据地铁7号线拆迁时代表朝阳区建委处理拆迁事宜的负责人杨女士证实,7号线拆迁过程中,区建委作为甲方只和房屋的产权单位南磨房乡政府谈拆迁方案,并不接触承租人圣博翔公司。
杨女士说,圣博翔公司拆迁的第一次评估补偿是按照低档评估补偿2000万元,但是南磨房乡不接受,后来增加到3600万元,南磨房乡还是不接受。南磨房乡提出不能低于4000万。区建委领导就让评估公司按照4000万元补偿做评估。后评估公司根据建委要求拿出了一个总补偿款在4100万元的评估报告。但是就在这时,刘希泉又提出圣博翔公司还有几百万元的广告费损失。
南磨房乡领导再次向区建委要求增加拆迁补偿款,总计补偿款不能低于4300万元。区建委领导再次让评估公司想办法。后评估公司反馈说,把能做的都做到头了,也凑不到4300万元补偿款,如果再往上加只能虚增面积。
杨女士说,最后评估公司虚增了多少面积她不清楚,他们只关心如何凑足43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是对于虚增面积增加补偿款他们表示认可。后评估公司将圣博翔公司的建筑面积从4371平方米增加到5156平方米。由于虚增面积之后还凑不够4300万元补偿款,又虚增了一口机井。
最终南磨房乡一栋没有审核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拿走了43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南磨房乡自己留下2000万元,给了圣博翔公司2300万元补偿款。
■上级领导打招呼 促使“坐地涨价”
此案审查起诉期间,曾能财的辩护律师赵运恒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如果该案被认定为诈骗,南磨房乡应该是诈骗主体,曾能财和刘伟是从犯。
其理由是,此案是一个多种因素作用下的复杂案件,其中曾能财和刘伟作用最小。首先是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给相关部门打招呼,是最后抬高拆迁补偿款的主要原因;此外,南磨房乡领导坐地叫价,使拆迁款一路提高到4300万元;朝阳区建委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给刘希泉面子,无条件满足南磨房乡领导的要求,并根据这些要求去主动制造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是抬高补偿款的第三个原因。
为了弄清曾能财和刘伟涉嫌诈骗案的法律关系,大成律师事务所专门组织我国五位顶尖级刑法专家陈兴良、张明楷、黄京平、阮齐林、汪建成对此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专家们认为,本案高额拆迁补偿款的确定主要是由南磨房乡为追求自身利益抬高报价所致,在其中刘希泉的贪腐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朝阳区建委为了地铁建设工程进度急需尽快拆迁对南磨房乡抬高报价妥协、让步也是原因之一。具体拆迁中是拆迁方朝阳区建委先提出补偿总价,再由评估公司按照总价制作评估报告。曾能财等提交的虚假合同、发票只是作为乡政府向区建委索取高额补偿款的依据之一。所以不宜将曾能财等人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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