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盗刷客人信用卡
晚报讯 某商务酒店前台接待员王某在为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偷偷记下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再利用无卡消费功能实施盗刷,短短一个月里,先后对5张境外信用卡进行了22次盗刷。日前,黄浦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37岁的王某系上海人,初中文化。在1992年至2007年间,王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2010年10月,刑满释放后不久的王某冒名李强,通过面试进入到上海一家商务酒店担任前台接待员,负责酒店客人的入住、退房、收款等工作。
在接待以现金方式结算房费的客人时,王某先是将客人支付的现金占为己有,然后将做账单据上的付款方式变更为信用卡支付,再利用酒店POS机无卡消费功能,私自输入其事先获取的其他住宿客人的境外信用卡卡号,盗刷相同金额的钱款,用于抵充房费。去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使用上述手法冒用了5张境外信用卡,实施盗刷行为22次,合计骗得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从酒店逃离。公安人员于去年8月在王某的住处将其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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