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朝阳副区长之子周三受审
被控诈骗477万元 伙同父亲受贿41万买宝马车
本报讯(记者王巍)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涉嫌通过伪造装修合同骗取拆迁款477万,伙同父亲刘希泉受贿41万买宝马车,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近日被公诉,本周三一中院拟开庭审理该案。
31岁的刘伟,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圣博翔”公司)股东,此次与他一起被诉的还有圣博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目前两人都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检方指控,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间,在二人租赁的北京市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伪造装修工程发票、装修工程预算书、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477万元。
此外,被告人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刘希泉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负责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41万元。
根据辩方收到的开庭通知,本案将于本周三在一中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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