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叶紫)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该部和监察部近日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列举了可能受到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直到开除处分的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几方面,其中包括:
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
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
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
包养情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