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着公司欠着钱 突然就成了通缉犯
在网上被悬赏500元通缉了8天后,
他才知道自己成了“逃犯”,涉嫌合同诈骗
他每天按时上下班,出现在各种公开场合,
直到新快报记者陪同他自首前一刻,才相信是事实
新快报记者 杨林 余亚莲 实习生黄雪萍
2012年9月4日下午,48岁的刘志(化名)慢吞吞地走进广州市公安局信访调解办公室,和其他等待被调解的人坐在一起,神色安然,甚至还去找民警接了一杯水喝。现场的人谁也看不出来,这个并不起眼的人是一名网上通缉犯,悬赏金额500元。
这次,他是来这里自首的。
此前,在网上的通缉令挂出8天后,他才知道自己成了“逃犯”,罪名是合同诈骗罪。他说,自己欠了380万元的外债,而他还不起。“就因为这,我被通缉。”
不过,和一般的通缉犯不同的是,刘志并没有慌于逃亡,他不但每天按时上下班,出现在各种公开场合,甚至在自首之前,他还在安排当晚要参加的一个饭局。4日下午,刘志在自首时,被越秀区公安分局两个便衣民警现场处以刑事拘留。仅仅一天之后,9月5日15时许,在承诺交2万元保证金之后,他又被取保候审。
目前,针对刘志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合同诈骗,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4日中午
他说通缉是因为借钱不还
9月4日中午,还在外面跑业务的刘志微笑着和客户握手,嘴里说着一些客套话。做完这一切后,他飞快地走出办公大楼,钻进自己的车子中,和司机说了一个位于天河区的地址,车子就飞快地开了起来。20分钟后,他到达顾浩巍律师的办公室,进去的第一句话就是,“警察可能要来抓我了,我是否应该去自首?”
一个小时前,他的妻子打来电话,说两名警察来公司找他,希望他能自己主动去越秀区公安分局“交代问题”。
那是警察第二次登门。
此时,是刘志正式被列入网上通缉犯的第22天,他也是被网上通缉了8天之后才知道。
直到到了律师事务所里,他依然觉得,自己不应该是个通缉犯,“他们想要找到我不是很容易吗?”
根据刘志向广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情况汇报显示,要来抓他的警察是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的人。在同一份情况汇报里,刘志写着,自己是越秀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东。2010年11月,因为公司急需350万元来偿还银行的贷款,所以向汇×典当行借款350万元,并说好另付利息30万元。
刘志表示,之后,他陆陆续续还款278万元,直到去年的10月份,典当行一名叫丘某的人带着手下来到他公司,强迫他在已经打印好的《还款确认书》上签字,承认之前还的278万元都是利息,欠的380万元才是本钱。“对方还要挟我,如果不尽快还钱,将会有公安局的人来抓我。”
“开始我将信将疑,直到今年3月份,两名自称是越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人来公司找我,说我欠那个丘某380万元不还,公安分局已经立案开始调查了。”
不过,刘志的这种说法被丘某否认了。
昨日丘某告诉新快报记者,她是曾经借款380万元给刘志,但这是他们俩私人之间的借贷,和典当行没有一点关系。丘某说,刘志所说的高利贷以及勒索要挟等细节,全都是无稽之谈,“他这么说实在太过分了。”
丘某还说,刘志说自己已经还款270多万元的那件事,她是知道的,“不过,刘志是把钱还给了其他人,我当时去找他,问他那270多万元是不是还给我的,他说不是,然后我才让他给我签一个还款确定书。”
丘某认为,刘志到现在,欠款的380万元一分钱都没有还,所以她才在沟通无效之后,向越秀区警方报了案。
9月4日15时
自首前坦然安排了一个饭局
在顾浩巍律师的劝说下,刘志决定去自首。
很快,他就在律师和新快报记者的共同陪同下,开车前往市公安局信访办。当时的时间是9月4日15时。
刘志先实名总结了一份材料,上面大概写清了自己向典当行借款前后的详细过程,写明了自己自首的“目的”,“希望有关领导能够查明真相,还我清白,尽快解除我的网上通缉”。
为了以防万一,他还在打印好的情况说明的最后一页手写着,“如果我自首后真的被公安部门刑拘,任何事宜请都联系我的律师。”
刘志说,直到那时,他依然不相信自己真的在自首后会被拘留。
在前往市公安局的路上,他坦然接受记者的采访,并和律师闲聊起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甚至还打了几个电话,为晚上的一个饭局作安排。
不过,当司机找错路的时候,他会突然呵斥对方,有些焦躁不安。
9月4日16时
市公安局警察否认他被通缉
将近16时,记者陪同他到达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在等待了十几分钟之后,警务工作人员将他带到一间调解室。
听完刘志的叙述,当班警察立刻说,“这是不可能的。首先,如果通知你立案,肯定要先给你下达一个立案通知书,之后,警方会把你叫过去配合调查;其次,如果真的网上通缉你,也会有文件性的东西下达到你家属那里。”
该名警察还强调,“如果真的网上通缉你,你还能大摇大摆走进这里来?我们早就把你抓起来了。”
刘志说,这段对话确实让他心安一点儿,不过他依然在担心网上通缉令的事情。
前日,新快报记者也从相关渠道看到了越秀区公安分局对刘志的网上通缉,罪名为合同诈骗罪。
通缉令上写着简要案情:“事主丘某来我局报案称:其于2010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志。11月17日,刘志对事主说自己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周转。愿意将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向丘某借款380万元,限期为一个月。次日,丘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刘380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刘志没有还款,还故意躲避,2011年5月开始,刘开始不接电话,其公司原办公地址已经搬走,去向不明。后来,事主发现那处房产也早抵押给了银行,事主怀疑被骗,于是报警。”
此外,通缉令上还详细地写明了刘志可能逃窜的方向,以及举报悬赏金额500元。
9月4日17时
自首后立即被拘留过程不到3分钟
随后,刘志又驱车前往越秀区公安分局,到达目的地时,已经是9月4日17时了。
在刑警支队一楼的大厅里等候了一会,一个自称刘健的警察出来了,他穿着便衣。他说,中午是他去了刘志的公司,和他的另一个警察同事。
“你先在大厅里等一会,我们等下就过来接你。”刘健说完匆匆地走了。
等了十几分钟,刘健和另一个便衣刑警走了过来,对刘志说,“我们走吧。”
这时,一旁的律师忍不住问,“带他去哪里?”
“刑事拘留啊。”
随后,两名警察要求刘志脱下身上的首饰,包括一枚结婚戒指,一串手链和一条玉石项链。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
眼看着他们要带走刘志,律师要求两位警官出示证件。
此时,是9月4日17时20分,刘志被拘留了。此时,他的家人还在公司里等他,还不知道一下午所发生的一切,此时,距离他晚上和客户的饭局,还有一个小时。
9月5日下午
被取保候审还要交2万保证金
昨日,记者了解到,刘志9月5日下午已经被取保候审,距离他前一天被拘留,已经过去了22个小时。
记者看到了那份取保候审通知书,上面写着,刘志涉嫌合同诈骗案,“现认为当事人出去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所以同意取保候审。”同时,通知书上还写明,刘志需要在近期将2万元保证金打到一个指定账号上,完成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通知书上面的落款是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对此,昨日,记者联系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得知刘志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目前正在调查审理当中。
律师说法
刘志代理律师顾浩巍:“警方不应介入民事纠纷”
昨日,刘志的代理律师顾浩巍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虽然双方在利息上发生争议,但不影响借贷的性质,公安机关不应介入民事纠纷,更不应该对一方当事人采取刑事手段。
他还说,“我的当事人一直在正常上下班,不存在潜逃的行为,不应该被网上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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