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建了露天游泳池却忘建更衣室 补建未获批,擅自建起面临强拆
昨天南京江宁某小区的业主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一件郁闷事:我们小区的女业主以后恐怕要穿着三点式在小区里步行好几百米去游泳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采访了解到,原来当初开发商在小区里建了一个公共游泳池,但没有建造配套的更衣室,业主游泳更衣非常不便。去年小区业委会经过与开发商多次交涉,终于建了一个更衣室。不过却遭人举报,目前城管部门已认定该更衣室是违建,计划要强拆。
小区业主:露天泳池没更衣室好尴尬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的该小区。只见这是一个比较高档的小区,面积很大,大约有数千户居民,在小区中心位置有一个大规模的公共游泳池,游泳池边有一个高约2米多、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的小屋。小区业委会主任告诉记者,这个屋子是去年6月份刚建好的,屋子左右两片分别是男、女更衣室。据观察,该更衣室建在小区道路边和绿化带平行的位置,在更衣室南面,一路之隔的就是一幢居民楼,更衣室应该是正对着居民楼一楼一户人家厨房窗户的位置。
据了解,小区是2004年前后建成交付的,当时开发商移交的时候就建有这个游泳池,不过却没有建设配套的更衣室,这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多不便。“我们小区很大,有的居民楼走到游泳池最长的距离可能有1千米。没有更衣室,那我们只能在家里穿着泳衣出来,男的可能还好,难道女的要穿个三点式、比基尼在小区里溜达吗?”
居民们普遍感觉没有更衣室,游泳不便。业委会查询当初小区建设的规划图纸,结果发现图纸上只有游泳池,并没有更衣室,是开发商在设计时疏忽遗漏了。为了补建更衣室,小区业委会和开发商进行了长期交涉,最终在2011年,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开发商同意出资建设更衣室并负责各项规划申报工作。待手续完善后,由业委会负责建设。
业委会:申请建更衣室未获批
业委会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他说,2011年,他们为建更衣室一事开过业主讨论会、并进行了公示,当时并无业主提出反对意见。2011年2月22日,业委会还向江宁区规划局书面提出了更衣室建设的相关规划申请。“我们打过申请之后一直没有下文,后来物业、开发商都去申请办理过手续,但没办下来。”据了解,由于小区建设图纸已经通过了规划局的验收,但验收图纸时,规划图上并没有更衣室,所以根据相关政策,现在想要单独补办一个更衣室的规划手续,是不太现实的。就这样,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2011年6月,业委会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在游泳池边建成了这个占地约60平米的更衣室。不料此后不久就遭到了一户业主的连续举报。据了解,该业主通过向城管部门、媒体、以及拨打南京市政府12345热线举报,该更衣室是违建,影响了他们家的采光、通风,要求城管部门将更衣室拆除掉。
小区业委会主任向记者介绍说,去年秣陵街道和小区物业都曾对此事进行过协调处理,该业主曾提出补偿要求:免除他们家物业费、停车费等一些和小区物管有关的费用,以及现金补偿若干。业委会答复该业主称,业委会的资金是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的,花每一分钱都要向全体业主公示,这笔钱也要公示。最终双方没有谈妥。
城管部门:按规定确实要拆除
业委会主任称,今年8月中旬,该业主再次举报更衣室是违建要求将其拆除。秣陵街道违建管控中队的相关负责人找到业委会表示,经过规划部门认定,该更衣室确属违建。“具体拆除的日子还没定下来,但是他们曾口头说是在9月中旬,没两天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秣陵街道违建管控中队进行核实了解。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他是去年10月刚来的,所以去年该业主举报违建及后续协调处理情况他不清楚。
这位负责人称,更衣室违建是事实,但是违建也不一定都要拆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有罚款、没收、拆除三种处理形式。只有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建才要拆除。9月3日,这处更衣室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筑,已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秣陵街道违建管控中队称,9月5日他们已经就此事向江宁区城管局递交书面报告,申请具体拆除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
扬子晚报记者 焦哲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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