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会诊贪污案“否决”一审 涉三宗罪被判无期
2012年09月11日05:4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原标题 [专家会诊贪污案“否决”一审]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王廷伟因不服一审认定其贪污罪,已上诉到北京市高院。据介绍,此案经多名法学专家论证,共同认为王廷伟套取700万公款给领导报销、给公司员工发奖金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王廷伟除了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罪外,还存在私分国有资产128万以及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导致公司损失1.2亿等行为,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现年40岁的王廷伟博士学历,曾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隶属于大型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注册资产10亿元。
据检方指控,王廷伟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3宗罪。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廷伟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与北京东方正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朗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通联恒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德盛慧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公款共计700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王廷伟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两宗罪名。起诉书显示,2006年底,王廷伟任职期间擅自以发放“特殊奖金”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公款128万元私分给该公司副总经理任宇光、蒋晓勇、总会计师张锦辉等三人。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王廷伟担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该公司投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A股战略配售以及天房发展股票定向增发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共计损失1.2亿余元。
今年4月,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廷伟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专家会商不构成贪污
王廷伟上诉称,自己将资金转出时,要么有董事长签字,要么对钱款已经进行说明并得到领导批准,不是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
王大飞律师也指出,王廷伟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签订咨询协议的方式,从公司转出700万元。这些钱一部分用于集团领导的票据报销,一部分用于当年的奖励,剩余465万元在中介公司账上。
随后,王大飞将王廷伟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提交给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托高铭暄、赵秉志、储槐植、张泗汉、卢建平5位教授对该案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们认为,王廷伟为了发放公司奖励、为领导报销而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从公司套取700万元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私设小金库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王廷伟为了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依据公司《议案》发放奖金的行为,虽然在程序上不符合公司规定,但是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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