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强奸犯,反成被告人”值得深思
原标题 [“杀死强奸犯,反成被告人”值得深思]
2012年3月6日,王亮因对老乡李林长期强奸并殴打其妻张绣不满,持砖头、石块将李林砸死,称“有事阎王殿说”。随后王亮投案自首。日前,王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律师称其属一时激愤行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死者家属提出70余万元赔偿。(9月10日《新京报》)
回顾整个案情,王亮本来在整个案件中占据主动,却因一时气愤难平,将强奸自己妻子的李林杀死。王亮本身并非这么残忍的一个人,决定要将李林解决掉,也有几分无奈。李林的霸道和丑行,让每一个男人都难以接受,趁王亮进京打工、不在老家之机,多次强奸王亮的妻子,更让人难以容忍的是王亮一家进京后,李林也尾随到北京,多次实施强奸。
从现行法律来看,李林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且反复实施强奸,罪行重大,令人发指,本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事实上,李林却被王亮自行处决了,这样王亮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案件中角色一下就发生了颠倒,也难怪死者家属要提出巨额赔偿。
王亮最终成为被告,遭受法律制裁,完全是因为自己是个法盲,不知道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他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将李林绳之以法,自然结局就不一样了。其实,当前社会上法盲还大有人在,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怎样用法律来解决,往往以暴制暴,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是在让人惋惜。
“王亮”一案十分值得社会深思。
张天杰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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