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原副局长覃进雄,被法院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8万元、港币5.4万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但检察机关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覃进雄是否属于自首,成为二审定罪量刑的关键。
法院一审
收受万元购物卡十余张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07年6月,一家建筑公司因办证问题,找覃进雄帮忙,覃进雄指示下属为其帮忙,办妥了该项业务。于是,为了感谢被告人覃进雄,2008年,该公司负责人在办公室送给了覃进雄两张面值均为1万元人民币的商场购物卡。之后,该公司负责人还在2009年中秋节、2010年春节、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节日前,先后4次到覃进雄的办公室,送给他10张面值均为1万元人民币的商场购物卡,覃进雄均收下。
2010年上半年,一家地产公司因税务问题被罗湖区国税局稽查局立案调查。为了加快稽查案件处理进度,尽早结案,该公司董事长陈某请覃进雄吃饭,请他帮忙协调解决,覃答应了。饭后,陈某在饭馆的停车场送给覃进雄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10万元和普洱茶叶的纸袋,覃收下后将现金交给妻子存入岳母的银行账户。之后,覃进雄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让快速结案,不久,该案被处理并执行完毕。
还有一家公司想提高增值税发票开票限额,也找覃进雄帮忙。覃进雄帮忙打招呼,解决了该问题,这家公司董事长在覃进雄家里的地下车库,送给覃进雄现金2万元,覃收下。
多家珠宝企业主动行贿
值得一提的是,罗湖区是深圳珠宝企业的集中地,珠宝企业都由国税局监管,覃进雄受贿的7宗事实里,竟然有4宗的行贿者是不同的珠宝企业。
深圳金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是罗湖国家税务局监管的企业。为了和覃进雄搞好关系,2009年春节前,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请覃进雄吃饭,并送给覃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覃进雄收下。当年下半年,该珠宝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百钻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长时间无法转正,该公司财务总监请覃进雄帮忙,覃进雄随后指示下属办好此事。为了感谢覃进雄,百钻公司先后送给覃5000元购物卡和人民币2万元。
深圳瑞麒珠宝有限公司为了能顺利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额,2009年该公司董事长请覃进雄吃饭,饭后送给覃进雄两瓶人头马洋酒和港币1万元,覃进雄收下。不久,该董事长请覃进雄帮忙,覃进雄于是指示下属为其批了超限量购买发票。随后,在2010年中秋和2011年春节共送给覃进雄港币2万元,覃进雄收下。
另外,聚花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额,找覃进雄帮忙,先后送了2.3万元,覃进雄收下。翠绿珠宝首饰公司的董事长黄某为了和覃进雄搞好关系,以便公司财务涉及到税务上的问题能找覃帮忙协调,经常在春节给覃进雄送礼,先后送了港币2.4万元和烟酒等。期间,黄某找覃进雄帮忙不要把该公司列为纳税大户。但因为市国税局有明确规定,翠绿公司还是被列为了纳税大户。
检方抗诉
覃进雄不能算“自首”
龙岗法院一审认为,覃进雄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2011年3月15日,覃进雄在单位会议室写下一份情况交代书,交代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一审以覃进雄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对此,检察机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昨日法庭上的情况显示,检方抗诉并没有对一审法院认定涉案金额提出异议,而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覃进雄“自首”不合理。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官表示,因为覃进雄是在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受贿事实,对其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坦白交代的,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条件,不该认定为自首。
检方认为,正因为覃进雄并非自首,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的一审判决,明显量刑畸轻。因为覃进雄的受贿数额为人民币29.8万元、港币5.4万元,根据刑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覃进雄的妻女昨日也到庭旁听。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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