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中午,581路公交车司机刘俊驾车抵达终点站后,捡到一个女包,他交给公司调度室的同事处理。约1小时后,失主潘女士赶来认领,临走时再三感谢。不料当晚10点钟,潘女士又打来电话说,其包内小钱包里有2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1800元的戒指不见了。为何相隔7小时,一则拾金不昧的故事会遭遇反转?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55岁的潘书秀女士前天从深圳看完儿子返汉,准备回荆门老家。当天中午1点多钟,她乘坐581路公交车(自编号892号)时将装有护照、港澳通行证、银行卡、身份证及若干现金的女式提包遗忘在车上。
原来,潘女士在深圳看完儿子后,带回3个包,到汉后在徐东上车,准备到集稼嘴坐车回老家荆门。到站下车时已中午1点多,她将2个大包扛下车,却将随身女包遗忘在车上。581路驾驶员刘俊到终点站检查车辆时,发现前排座位上有个女包,就将包交给了站上管理员。潘女士下车不久,发现自己随身女包不见,便猜想掉在581车上,随后就坐后面的581路车(自编号1281)追赶。潘女士一上车就冲司机颜中宝问:“有没有谁捡到包包啊?”颜师傅得知情况,忙打电话到站上问当班管理员,得到消息:站上确实捡到了个包,请去认领。
下午3点,潘女士在581路集稼嘴站将遗失的贵重物品领回。
看到失而复得的包包,潘女士高兴地笑了。她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包包,包里的钱掉了不要紧,但证件很重要,否则当天回不了荆门。随后,潘女士还称赞581的公交司机“个个都是好样的”,随后将当时捡包的司机刘俊、调度室工作人员何某与李某及公交司机颜中宝的姓名一一记录下来,说要向公司写感谢信。
让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意外的是,潘女士的感谢信没等来,却等来了潘女士儿子写来的投诉帖子。
潘女士的儿子以《失物领取后发现财物丢失》为题写道:9月10日下午13点左右,其母乘581路在民族路集稼嘴站最后一个下车,因疏忽遗落手提袋。后经刘俊师傅描述,他拾到包后没打开,交给了换班李师傅。最后,其母从一位叫何登喜的先生那领到遗失包,当时清点财物以为只损失了200多元的现金,母亲当即表示200多元无所谓,包能找回来就好。后来发现包里一枚金戒指也不见了。
帖子中称,戒指的遗失让其母非常焦虑,并希望贵公司能沟通协调,如是贵公司某位员工拿了,希望能归还。
帖子结尾处,潘女士的儿子称,其家人对581路司机及相关工作人员归还失物的雷锋精神表示感谢和赞许,但也对其中某位起一时贪念的员工的所作所为表示遗憾。
[ 调查 ]
失主:他们不该翻看我的包
昨日,记者与失主潘书秀女士取得联系。潘女士回忆,她下车后不久就发现随身皮包不见,又身无分文,幸遇一好心摩托司机听说她的情况后,免费载她到集稼嘴。她在车站内领回皮包后,又累又饿,情绪激动,加上对公交公司很信任,当时并未认真检查皮包就离开了现场。
回家以后,潘女士检查皮包内的小钱包发现,包内只有几块钱,原有的200多元现金和一个价值1800元的戒指不见了。前晚10点,潘女士打电话给公交公司的值班人员,对方矢口否认见到了其戒指,其儿子一时气愤,就发帖投诉了此事。
昨天,潘女士赶到公交公司查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没有乘客动过这个女式皮包,驾驶员刘俊捡包后也没动这个皮包,直接交给了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室何姓与李姓工作人员承认打开过皮包做了检查,但没有拿走包内的任何物品。
对此,潘女士认为,调度室里没有监控器,她怀疑这个说法。此外,她直言在自己没赶来认领之前,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该翻看她的皮包。
公交公司:我们很委屈
据了解,武汉市公交集团下属各公司每年捡拾乘客遗忘物达万件,90%以上的都送还给了失主。
对此,公交公司581路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翻看皮包是为了与失主核对,以免认错了失主,且是由何姓和李姓工作人员共同开包。后来潘女士领包时,也已检查过皮包,确认没有东西落下,这就表示已认可了。事后如此反悔,并对工作人员横加指责实在令人寒心。“如果我们要拿她的东西,又何必让她认领?”
[ 说法 ]
公交公司并无过错
湖北全成律师事务所张文飞律师认为,他人捡到遗失物后通知失主前来认领,认领遗失物时,如果失主检查后确认没有丢失东西后离开了,公交公司的保管义务已尽到、已完成。除非乘客有证据证明,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拿了他的东西,他才可追讨。否则,该乘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权利。如果擅自在网络发布攻击性言论,则应承担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副教授尚重生认为,潘女士首先要对公交公司归还遗失物表示感谢,其次不能妄下结论。潘女士没有当面认清楚,没把小包内的东西确认清楚,也存在其后来遗失戒指等物品的可能性。
对公交公司而言,这件事需要吸取的教训是:做好事也要注意方法。公交公司的处理方法有瑕疵,打开皮包要有录像,有两个人在场,要形成证据链条自证清白,做好事也要有法律意识,以免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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