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姚建国 通讯员洪宗健 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健力宝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昨日下午在佛山三水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
原告庄晓岩是1992年第25届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女子72公斤级以上柔道项目的冠军。获得冠军后,被告健力宝公司向其赠与“健力宝金罐”以资鼓励。2011年,庄晓岩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金罐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金罐的主要材质为银。庄晓岩认为金罐应为纯金罐,与健力宝公司在赠与金罐时声称的价值4万元不符,感觉受到欺骗和愚弄。于是与健力宝公司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庄晓岩便到法院起诉,要求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罐,并赔礼道歉。
原告当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等问题进行辩论。由于双方辩论激烈,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庭审最后,原告撤回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请求。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当场达成调解意向,本案将择日宣判。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法院会及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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