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座“夺命桥”都留在记忆中
据9月12日《法治周末》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桥梁发生事故,共致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平均每年有7.4座“夺命桥”,即平均不到两个月就会有一起事故发生。从调查来看,2009年3起,2010年4起,2011年6起,到2012年发生8起,桥梁事故逐年增长。
平日里我们对“夺命桥”的关注基本是个案,如今汇聚起来的数据更让人震惊。更让人惊诧的是,通过报道可知,有关这些事故的调查报告、桥梁质量的调查报告很少公之于世,问责的就更少。而且,关于事故原因,均对桥梁质量问题做了回避。
不知中国桥梁发展史今后会不会为这些“夭折”的桥梁重点记载,笔者以为,不仅要让“夺命桥”进入中国桥梁史,而且还应该为每一座“夺命桥”立块纪念碑。唯此,才能让以后的桥梁设计者、施工者、监理者、维护者、监管者铭记历史,不再犯过去的错误。
显然,每一座“夺命桥”都有一段特殊的故事。这些故事可能有桥梁通车时的盛况,也有垮塌时的惨状。这些故事不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淡忘。在垮塌的地方立一块纪念碑,让这些桥梁进入历史,“纪念”的不仅是一座桥,还有因之丧命的人,为之损失的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公信力。
如果说今天我们对于塌桥事故的认定问心无愧,就应该把一切都刻在纪念碑上,提醒后来者警惕车辆超载、洪水暴雨等问题;如果今天的认定结果存在争议或被舆论质疑,那就让历史去进一步检验。所以,桥梁纪念碑的文字,不仅要有桥梁设计者、施工者、监理者、维护者、遇难者的名字,还应该有事故调查认定组成员的名字以及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摘要。
对于事故发生地来说,“夺命桥”也是“耻辱桥”,他们显然不会愿意为“夺命桥”立碑。但笔者以为,为避免桥梁事故继续增长,国家有关部门不妨进行统一规定,要求各地在每座“夺命桥”倒下的地方立一块标准化的纪念碑,叫“警示碑”也可以,这至少可以让一些人没那么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疼”。
更重要的是,以前是对每一起事故算“小账”,现在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年来发生的事故算算“总账”了,否则,真相不明的桥梁事故不知还会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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