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约1500万,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新快报记者吴笋林实习生汤璐莎刘荣照被控在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以助其姐夫顾恩洪投资入股多宗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形式,为开发商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约1500万元(详见本报8月15日A15版)。昨日,刘荣照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于花都区狮岭镇法庭开审。刘荣照除对其中数宗指控予以承认,称是朋友之间逢年过节送的红包外,将主要指控均推到了姐夫身上。
以姐夫名义“投资”房产
检方指控,2003年1月,刘荣照在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期间,得知增城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即向该公司老板钟某、胡某提出,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该公司一块80亩地块的收购开发。刘荣照亲自制定了合作开发经营土地的合作协议,通过姐夫顾恩洪(另案处理)与钟、胡签订了该协议。后刘荣照授意顾恩洪将80万元送给房地产公司作为入股。
2004年9月,刘荣照、顾恩洪在未参与上述房地产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其所谓投资款从未用于投资经验项目且尚未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以土地升值但不愿继续投资为借口,向上述房地产公司索取所谓的退股费兼投资收益共计580万元。钟、胡两人于是先后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将500万元分十几笔划入刘荣照指定的私人账户,还退还了80万元现金。检方认为,刘荣照与顾恩洪共同索贿达500万元。
对小额受贿指控称是红包
面对检方的12宗受贿指控,刘荣照在庭上对数额较大的前5宗基本予以了否认。他表示这些项目的投资和收益,都是由姐夫顾恩洪的公司进行的,他“只是知道而已”,并未实际参与。
对于后面数宗数额较小但有证人证言直接送达本人手中的受贿指控,刘荣照称“那是几个很熟的朋友,逢年过节的时候封的红包”,自己并未给对方承诺过什么利益。且其中有2宗对方送来的港币,他均表示过回绝欲退还对方,“没想到还没退回去,我就被调查了”。
检方昨日还指控,刘荣照涉嫌在一宗89亩的土地整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478万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刘荣照称当时的荔城街道办资金短缺,“连工资都发不出”,引入私人资金整合土地是为合理获取效益。
对于刘荣照的辩解,检察官提醒刘荣照要如实应答,“你也当过法官,也懂法律,这是你最后的机会”。据查,刘荣照在工作初期,曾从增城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起,一路做到石滩镇法庭副庭长、庭长,后从法院系统跳出担任新塘镇副镇长开始,转入政府行政部门工作至案发。目前案件尚未审结。
检方指控案件(部分)
与姐夫顾恩洪共同索贿 500 万
元一宗;
通过姐夫顾恩洪收受贿款 80 万、
港币15万、新加坡币3000 元一宗;
人民币 600万元一宗;
索取人民币95万元、收受贿赂 8
万元、港币4 万元、美元1 万元一宗;
索贿现金100 万元,受贿 3 万元
一宗;现金15 万元一宗;
港币 20 万一宗;
港币 7 万元一宗;
现金 2 万元一宗;
现金 2 万元、港币 3 万元,价值
6.6万澳币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价值 1.64 万元的女士手表一块;
港币现金 3 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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