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高、窝案多、年轻化 专家解读警界腐败新特点 本刊记者 | 张建魁
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公安机关显然肩负着更加繁重的保卫和维稳任务,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从长远来看,公安机关肩负着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也必然要求公安队伍进一步提高素质,加强战斗力。
在新形势下,就公安队伍如何反腐倡廉,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等问题,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黎津平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
环球人物杂志:新形势下,警界的腐败有哪些新特点?
黎津平:一是很多受到查处的公安机关人员的级别比较高,有省市公安厅局一级的官员,也有地市级公安局的正副职官员。二是窝案特点突出:以“薄谷开来案”所涉及警界高官来看,都来自同一个公安局,属于窝案。三是犯罪者年龄比较轻:最近查处的公安机关腐败官员,年龄有年轻化趋势,过去说的“59岁现象”不很明显。
环球人物杂志:近些年,国家层面也对预防和治理公安系统的腐败出台了一些政策,如“五条禁令”、“N条铁规”、“异地任职”等等,为何难以奏效?
黎津平:应该说,不时有一些公安系统腐败官员被查处本身就说明,国家层面所采取的一些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政策措施,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当然,这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首先,我国反腐倡廉大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好转,公安机关受这种大环境影响,必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一些反腐败措施的效果也会打些折扣。其次,公安机关也和全国一样,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制约腐败现象的体制机制。再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掌握着比较大的权力,如何受到很好的制约和监督,这也是目前一个难题。
乔新生:我认为,当前,我国反腐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查处率不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不是因为缺乏惩治腐败的技术措施,而是因为出现了制度化腐败或者集体化腐败的问题。如在一些地方,存在党政机关特殊消费行为、事业单位特殊的经费分配等现象。这就使得许多领域呈现出灰色地带,反腐败一旦触及特殊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就会出现联合抵制的情形。中国在公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公安机关也不例外。
环球人物杂志:您认为预防和治理警界腐败的关键在哪里?有何建议?
乔新生:当前,我国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依然是体制内部查处、体制外部监督;体制外部提供线索、体制内部立案查处的逻辑思路。事实证明,这种带有全民反腐败特色的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由于公众缺乏最终的否决权,对于个别腐败案件,这项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而对于那些体制性的腐败或者集体性的腐败案件,这套系统往往会捉襟见肘。所以,执政者除依靠传统思路反腐倡廉之外,还应当尽快摆脱路径依赖,构建一个基础更加巩固的反腐倡廉体系,真正做到“内外兼修”。
另外,反腐败不能忽视基础性的制度设计。例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是最基础性的反腐败制度。如果没有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那么其他反腐败的制度都靠不住。但好的制度一定要有一个配套措施和一个水到渠成的环境,因此,完善社会信息统计系统恰恰是题中之义。换句话说,反腐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及时地公开统计信息。
环球人物杂志: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您认为国外境外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黎津平: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借鉴国外境外好的做法:第一,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力度,尤其是公安机关一把手一定要受到监督,要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杜绝“跨省追捕”、“请喝咖啡”等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第二,借鉴瑞典的做法,设立监察专员制度,让其有一定独立性,有独立调查公安机关腐败案件的权力,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领导该项工作。第三,学习国外公开透明的做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该公开个人财产,公安机关则应公开各种账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必然会起到预防和减少腐败案件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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