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左)出庭作证,向法官讲述事发时情形。原告张女士夫妇紧盯着她 |
母子受伤告超市 称是被拖板车撞的 超市方认为原告后退被绊倒
本报讯 (记者李奎王晓飞)张女士称在超市购物时被拖板车撞倒,造成母子俩受伤。张女士夫妇将该超市告上法院,索赔8万余元。
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2年6月8日晚8点左右,张女士夫妇带着1岁多的儿子小伟在朝阳区慈云寺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物。超市员工井某拉着一辆运货的拖板车在人流中穿行时,将张女士绊倒,其怀中的小伟摔落在地上,当场呕吐。
据张女士说,事发后,她和丈夫赶紧带着小伟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张女士夫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8万余元。
上午9时,张女士夫妇共同来到法庭,而超市一方则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超市一方认为,事发时是张女士自己往后退,导致她撞上了拖板车。随后,法庭将事发时的超市员工传唤到庭作证。
"我当时是拉着拖板车,出事后第一时间看到孩子趴在地上,孩子和大人摔倒的地方分别是车的两边。"超市员工称,车是从张女士身后横向通过的,如果不是张女士往后倒退,根本不会被车绊倒。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前采访
此次开庭前,记者采访了小伟的父亲白先生。
法制晚报(下称FW):当时你家人是如何受伤的?
白先生:当时我妻子抱着孩子正走着,一名超市员工迎面拉着拖板车走过来,结果妻子一下子被绊倒,孩子直接摔到地上了。孩子那么小,现在想都还觉得心痛。
FW:事后超市带孩子看病了吗?
白先生:我和妻子要求超市立即派人派车带孩子到儿童医院进行检查救治,但超市反应相当消极迟钝,用了1小时才派人,但没有派车。我和妻子赶紧拦了出租车去医院。
凌晨3点我们才带着孩子回到家中,之后孩子就开始发烧并持续多日。
FW:你们索赔8万余元,精神损失费占了7万元,为什么?
白先生:这次事故对孩子、对我和妻子都造成了很严重的精神伤害。看到孩子一出门就喊"怕怕",一种很强烈的内疚感压得我和妻子快喘不过气,我们自责没有保护好孩子。
摄/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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