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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日本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非法行径,受近期中日关系紧张影响,多家在华日本企业停工停业。
据人民网财经频道综合报道,松下、佳能等日本企业在中国的部分工厂计划从本周一开始停工。
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三美(MITSUMI)电器16日宣布,该企业在中国青岛的工厂暂时停工;本田宣布,总共5家在华汽车组装工厂18日、19日两天全部停工;马自达南京工厂也将从18日起停工4天。
据悉,佳能在中国停工的3家工厂分别位于珠海、中山和苏州,停工时间为17日、18日两天,涉及2.2万员工,期间员工属于"带薪休假"。
那么,在华日企暂时停工,中国员工的劳资关系是否会受到影响?如果个别日企长期停工,员工待遇和相关权益如何保障?就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资深律师。
法律看点
●在华日企暂停生产经营,中国员工收入如何保障?
●如果日企未来撤资,是否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
日企停产停业中国员工工资应照发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枫说,企业停工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主要是工资问题。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为1260元/月)。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
政治因素致工资迟发不算无故拖欠
梁枫说,按规定,如因特定原因导致企业未能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不视为法律规定的"无故拖欠工资"。但这些情形主要限于: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目前的情况下,如因政治因素,如中日两国外交、民间抗议等活动,导致日企暂停经营并未能及时发放工资,一般也应认为适用上述情况,不应视为"无故拖欠"。
如果日企撤资应给中国员工经济补偿
梁枫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日企撤资导致企业停业、解散,应按照法律规定,与其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文/记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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