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人的人大代表已被批捕
记者 孟冉
本报讯 一村干部与他人发生争执,致对方轻伤,案发两年多却因其身份为县人大代表,而迟迟未予结案,在当地引起不小影响(本报去年曾以《县人大代表致人轻伤何以免责?》为题报道此事)。昨天,记者从获嘉方面获悉,该嫌犯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9年10月6日下午,时任获嘉县太山乡沙窝营村村支书的刘金良与该村村民张新发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新发被刘金良殴打,后被鉴定为轻伤。在处理该案过程中,获嘉县警方遭遇阻力。昨天,获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透露,2010年5月,获嘉县警方曾两次上书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对刘金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但均未获同意,致此案久拖未了。
今年6月,刘金良的县人大代表资格被取消,随后,其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最近,经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刘金良被逮捕,目前羁押于获嘉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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