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的加班费该问谁要
金海燕
9月19日上午,成都派遣工唐金凤要求成都家乐褔公司支付其加班报酬一案,在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唐金凤的代理人李美蓉在做最后陈述时情绪有些激动:“我们弄不清楚的是,为何我们替家乐褔做了事,却拿不到报酬?”
派遣工,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原本是有着严格的限制,只允许用在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工作岗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目的是为了让临时性、季节性工种工人拥有长期的劳动合同法定权益。然而,目前的派遣工往往变异成了用工单位逃避法定责任的避风港,而且这种现象大量存在。
唐金凤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她是一名与前程无忧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工,由前程公司派往中粮集团,而中粮集团又把她派往家乐福的超市门店做促销员负责中粮集团旗下的食用油销售工作。然而,她的管理却由家乐福公司负责,在中粮公司规定的任务之外,每天还要负责家乐福超市粮油通道货架整理、价签更换、卫生等工作,而这些工作是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完成的。然而,她与家乐福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唐金凤无法拒绝家乐福的工作安排,但她与家乐福又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于是,唐金凤的加班费就陷入了“替家乐福做了事,却拿不到报酬”的尴尬。
由于派遣工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给用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使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常常吊在半空之中,无法落到实处。因此,过去出现这样的情况,往往都是通过调解加以解决。所谓调解,就是双方互相让步,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掩盖了派遣工制度的缺陷。唐金凤“不愿接受调解”,坚持依法维权,也充分暴露派遣工制度本身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派遣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开一扇窗。
维护劳动者包括派遣工的权益,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矛盾可以调解,但是法律不能含糊,不能让唐金凤们加了班却不知道问谁要加班费。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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