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老有所养”有“办法”
《长宁区消除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暂行办法》实施半年,全区359台“老龄电梯”中,145台电梯完成整改,剩余214台老电梯全部年内完成风险评估。
这些天,位于武夷路555弄5号悦达华苑的6台电梯经过了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是:这些超过15年的“高龄”电梯需要维修改造,需资金19万元左右。但由于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无法动用维修基金,小区所在的长宁区华阳街道便启动了“垫资”申请。
向政府申请“垫资”,是受惠于长宁区质监局牵头,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长宁区消除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已有半年,这个办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如何筹措维修资金,确保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不再“带病”上岗,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高龄电梯”改造难的问题得以缓解。
全区电梯全部“体检”
市质监局透露,目前本市有近1.4万多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龄电梯”。这些“老龄”电梯由于部件老化、原零部件已停止生产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等,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2009年,长宁区质监局开始探索电梯安全监察预判机制,经过对全区电梯的“体检”,确认共有7304台,其中居民小区内已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有359台。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2009年起分批次对359台“老龄电梯”开展安全节能风险评估,到目前为止已有145台电梯完成评估。
维修资金按“办法”来
“体检”过了,诊断的“药方”也开了,可维修资金的落实上却遇到瓶颈。小区的业委会要有维修基金,且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住在低层的居民对维修电梯并不认同。依法封停,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若是违规放行,又是对居民生命财产的漠视。这个两难之题,随着《办法》的出台迎刃而解。根据《办法》
若是维修资金有保障,有关部门将敦促使用单位在15日之内完成电梯隐患整改;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而无法实施整改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再次筹集资金;
而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确因短期内难以筹集资金、无法及时维修的,由政府先垫资完成电梯隐患整改工作,之后再由相关人员和单位还款。
由此,一些难以短时间动用资金的居民小区迅速解决了“高龄电梯”的带病工作问题。番禺路一小区3栋楼共有8台“老龄电梯”,全部“体检”不合格。尽管小区维修基金多达七八百万,但由于8年未成立小区业委会,资金暂不能动。多方沟通后,决定由区相关部门暂垫维修资金,待业委会成立后再还款。
据悉,该区145台电梯已完成评估的老电梯基本完成了整改。剩余的214台老电梯的安全节能风险评估工作已被列为今年长宁区实事项目,确保每台电梯“老有所养”。本报记者 袁玮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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