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耀海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商标纠纷,历时2年,最终以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大战方罢,纷争又起律师团状告唯冠拖欠律师费。昨日下午,该案在盐田法院开庭。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庭上称,当初在一些协议上签字是受到威逼利诱。双方激辩3个多小时,法院建议庭外和解。
2009年苹果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全球iPad商标转让协议,并在2010年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办理大陆商标转让。商标局驳回其诉求后,苹果起诉深圳唯冠,并以深圳唯冠3年未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撤销其商标专利。
深圳唯冠组建律师团应诉,最初与其签署委托协议的是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和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其后,国浩律师集团和广和律师事务所加入。
由于当时深圳唯冠此前遭遇财政危机,其资产和运作已由中国银行等8家银行进行监管,其中中国银行是债务银行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是民生银行。基于当时深圳唯冠无法自主支付相关律师费用,采取的是风险代理的形式,即由律师团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昨日,除了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其余3家律师团坐在了原告席上。其中,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和广和律师事务所分别提出,以6000万美元和解金为基数,向深圳唯冠索取8%的律师费;国浩律师集团则提出4%的索款。
双方展开历时3个多小时的辩论。杨荣山称,虽然苹果已经支付了6000万美元和解金,但钱并未落到公司中,而是被盐田法院代管着,用于抵偿相关债务。他称,这笔和解金并未能完全解决公司的债务。
庭审焦点
1
律师费标准是否过高?6000万×18%=1080万(美元)
杨荣山:风险代理,总共10%是合理的,当初的委托协议中,和君与五维分别占8%和2%。后来债务银行开会说要增加律师团和媒体的策划,对抗苹果。在债务银行的威逼利诱下,字是我签的,但我是不愿意的。
后来加入的广和律师事务所(下称“广和”),宣称其签署的协议经过中国银行的同意,或者说经过中国银行某人的同意,我要慎重提示,该人是否能够代表中国银行?事实上,他在2011年第四季度已经离开了中国银行资产处理的职务。
律师团的贡献不否定,但原来委托的主体,加上后来广和的,现在风险代理律师费已达到18%,太高。
2
和解金是否应先支付律师费?
原告:委托协议中明确,作为风险代理,在与苹果诉讼案件结束后,应优先支付律师费。
唯冠方:对方是专业律师团,协议也是他们起草的,当中一些条款或许存在“霸王”可能,对作为一个普通企业的我方不利,请法院确认协议的一些条款是否合理。原告说律师费标准、优先支付等都是经过债务银行同意,请问哪一家银行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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