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惩教署一名前惩教主任及一名前惩教助理早前被落案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惩教署助理署长(更生事务)邓秉明回应有关裁决时表示,该署一直非常注重职员的操守及诚信,作为向公众负责的执法部队,绝不容忍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也不容许职员违反法例,如发现违法行为,定会严正依法处理。
该署对两名被告在审讯过程中,对部门及其上司作出无理指控,深感遗憾。邓秉明表示,署方从没施压,要求职员确保释囚的就业率或成功率维持在高水平。法庭的判决,证明被告的指控毫无证据支持。
他说,该署尊重法庭裁决,并正研究判辞,将作出相应跟进行动。就有关行为可能还涉及其他负责监管更生人士工作的惩教署职员,该署已经转交有关执法机关跟进。
对于有传媒引述一名人士,指有与惩教署合作的非政府机构,应该署要求提供假尿液,邓秉明郑重澄清没有其事,并指从没制度透过第三者收集尿液样本。
有关案件在2009年被揭发后,惩教署随即全面检讨戒毒所所员获释后的监管工作程序,并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加强对受监管者的监察、加快处理违反监管条款的个案,以及增强制衡措施以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的可能性。
有关措施包括引进有编号标签的防干扰收尿樽、详细记录每个防干扰收尿樽的用途及交收、加强规范监管人员的上司对短期内曾接受尿液测试的受监管者,以抽样方式再次执行突击检尿等。
该些措施已实施逾一年,过程顺利并达预期效果。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亦已应该署要求,全面检讨这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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