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多发 储户维权“四项注意”
新华网福州10月5日电(记者郑良)针对当前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多发,福建省长乐市法院发布信息说,储户发现自己银行卡被盗刷后,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效保存证据。
今年9月5日,长乐市民傅先生到法院起诉称,近日在某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妥善保管的银行卡账户内无故少了6万元存款。
傅先生说,经查询得知,今年6月的一天,该银行储蓄卡在江西省鹰潭市被人盗刷6万余元,而自己最近从未离开长乐本地,银行卡更是妥善存放在家,银行卡内的存款系被他人持“克隆卡”转账和取款,而银行作为发卡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傅先生遂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6万元。
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卡在钱失”案件屡屡发生,仅该院就已受理多起该类纠纷案。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银行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如果储户能够证明其存款被盗取是由于不法分子窃取账号、密码等信息后“克隆”新卡进行取款,法院往往会支持储户诉讼请求,因为银行没有对伪造的银行卡进行有效识别,在存款安全的保障措施出现了漏洞,应当承担责任。
曾凌说,但实践中,常常是储户存款被人领取后,由于难以证明存款被人领取是因卡被“克隆”还是银行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所致,储户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长乐法院法官提醒说,倘若持卡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以下操作能让持卡人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且有利于在日后诉讼过程中掌握更多的证据:
得知被盗刷后第一时间报警;收集能够证明取款发生时,真卡在其本人手中的证据,如可以迅速到最近的银行柜台或ATM机进行一次存、取款交易,并保留凭证;迅速向发卡行提出止付要求,冻结存款账户;向涉案银行反映情况并要求提取和保留监控录像。
作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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