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诸葛宁 记者 郑振国 实习生 梁倩倩 张蓓蕾)昨天,江北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抢劫案件。宁波人泮某,今年55岁,以介绍对象为名,把女伴骗到宾馆,用刀抢走了女伴700多元钱。结果,她换来的是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2月底,泮某觉得眼睛不太好,向女伴阿桂借钱看病被拒。
当天下午2点左右,泮某就来到阿桂的服装店,称要给她介绍男朋友。阿桂答应了,跟着泮某去了宾馆。当阿桂来到宾馆,泮某跟她聊了一会后,就向阿桂开口借钱2万元看眼睛。阿桂不同意,泮某就把房间的门反锁了。随后拿出一把刀,指着阿桂的胸口,威胁她说:“今天你要不把钱借给我,我们就同归于尽。”
阿桂乘着泮某不注意抓住她的双手,把刀打掉。两人扭打了一会儿,都觉得有些累。阿桂说:“今天没带那么多钱。”泮某一听便让阿桂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
泮某收走钱后,觉得钱不够,两人又厮打起来,这时,阿桂把泮某推开,打开门锁偷跑了出去。
2012年1月8日,泮某因此事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拘传,同日被刑事拘留。
昨天,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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