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并非某一部门可主导
关于专家学者对于“自我改革”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机关主导改革,很可能出现不愿意放弃权力,或者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的问题。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2003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统一领导协调,对相关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涉及修改法律的事项,还要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实施层面,落实改革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单位最多时达15家。可见,不是由某一个司法机关、某一个主管部门可以主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的。
对于学者提出的“封闭改革”的评论,我更愿意理解为是善意的提示。其实,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
实录 六措施防止冤假错案
司法改革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近年来,不少冤假错案陆续披露,这使国家的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请问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保证防止冤假错案,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姜伟: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改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采用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为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建立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
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由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并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
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看守所与住所检察室联网,对侦查讯问和监管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
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审判权检察权独立是司改重要目标
记者:我们听说现在中国的律师被要求向中国共产党宣誓忠诚,您是否能够予以核实?现在的趋势是更加朝向司法独立还是将会由党派更多地控制中国的司法?
下一个问题,关于某些人被关押的问题,我想知道是根据中国的哪一项法律或者是制度来安排的。
姜伟:关于您提的几个问题,我想做几点说明:关于中国的司法独立,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关于某些人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不是由你来认定,也不是由我来认定,而是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律认定的。
关于你提出的其他问题,我这里没有可公布的信息,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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