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王睦 广发自香港入境处8日在香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8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在港非法工作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港元,下同)及监禁2年。
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11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装修单位及街市等,行动中共拘捕了8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案雇主。被捕的8名非法劳工其中1男3女涉嫌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而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近日港府打击内地水客,就以违反入境逗留条例,非法工作的名义拘捕他们。
对于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根据香港法例,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于2004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实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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