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下关区白云新寓小区的居民张女士家中遭遇小偷,丢失了财物,结果最终是由一楼的住户给予了损失补偿,原来,小偷所以能得逞还得“归功”于一楼私搭的违建。
几天前,张女士家被小偷“光顾”了。张女士一气之下来到社区找到主任哭诉说:“那天我在外面吃饭很晚才回来,晚上比较困,睡觉的时候也没有检查窗户关没关,没想到后来小偷就来了,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千元现金、银行卡、信用卡都被偷走了,想到这个我就来气。”不过令张女士最生气的不是这小偷,而是“为偷盗”提供方便的一楼住户。张女士认为:“要不是一楼住户私搭违建,小偷也进不到我家来。”原来,一楼的王先生家私自搭了一个违建房,违建房顶正好到了二楼窗户下面,但是因为二楼安装了防盗窗,所以小偷没能到二楼去偷盗,如此这般,没有安装防盗窗的张女士家里给小偷留下了下手的机会。
了解完情况后,社区主任陈叶娣把张女士和一楼住户两家人都叫到了社区进行调解。起初,一楼的王先生说三楼被盗跟他们家没有关系,不应该给楼上赔偿,楼上住户已报案,等派出所抓到小偷后自然能追回财物。三楼张女士则说明了自己的理由:“因为楼下私搭违建在前,小偷入室盗窃在后,如果没有这个违建作爬梯,小偷不可能顺利地到我家行窃,所以说你们家私搭的违建确实给小偷行窃提供了方便,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陈主任则调解说:“既然事情已发生了,作为一楼有违建是否能考虑帮三楼张女士家安装防盗窗呢?”经过一番合情合理的调解,双方终于冷静下来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由楼下王先生补偿2500元给三楼安装防盗窗,从此后双方不再互相追究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谢文龙 林志华
扬子晚报记者 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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