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偷拿家长银行卡 投资同班同学所开礼品店
2012年10月11日05:4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小云为“投资”同班同学小美开的礼品店,偷拿父亲的银行卡取钱。王先生发现女儿小云偷钱的行为后,拿着借钱一方写的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12000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云和小美是昌平某中学初三的学生,两人是好朋友,平时一起上下学,周末常常相约外出游玩。小云家庭条件比较好,因此一起吃饭、买东西时,出手比较阔绰,常常付账。因为和小美关系好,小云还为小美购买过一部手机。
王先生起诉称,2011年,小美谎称自己要开礼品店,说服小云出钱投资。小云听信小美的话后,偷偷从他的银行卡里取款。王先生找到学校和小美的家长一起协商解决此事。此后,小美的母亲于女士向王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款12000元的欠条,署名是于女士和于女士的朋友王某。
王先生称,一开始,于女士的态度很好,并为此制定了每月还款1000元、为期一年的分期还款计划,但此后并未按照还款计划还钱。
于女士在法庭上辩称,写欠条是无奈之举,主要是为了孩子能继续留在学校上学。欠款实际上是两个孩子请客吃饭的钱,因为数额较大,小云害怕父亲王先生责备自己,才说钱是小美花的,小美实际是在“背黑锅”。此外,对欠款的数额于女士也存在异议,并称自己现在无业,根本负担不起欠款。
第二被告王某则辩称,自己不是小美的监护人,之所以在欠条上签字只是起一个证明的作用,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据悉,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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