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理工查副校长漏报兼职 当事人声明与事实不符
2012年10月11日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理工大学2011学年的内部审计报告上月出炉,揭发副校长徐林倩丽在2009年担任工商管理研究学院长期间,曾漏报担任数间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所得的袍金共273万元,以及顾问服务费36.6万元,违反理大员工守则,守则要求员工从事校外活动必须经校方申请及按规定上缴部分所得。理大揭发事件后向徐追讨,她直至今年5月才向理大上缴190万元,“扣起”袍金达3年。
徐林倩丽昨晚透过理大公关发声明,指报告有多处地方与事实不符,提交报告前无就结论向有关人士查询及求证,对有关人士有欠公允,并欢迎理大成立独立调查小组寻找真相。
理大发言人表示,已按既定程序成立独立调查小组调查事件,小组由校董会成员查逸超任主席,成员包括理大司库潘燊昌、前市建局行政总监林中麟等,强调大学非常重视教职员诚信,但无交代小组何时完成调查。
今次理大合共审查校内21个部门,工商管理研究学院罕有地被评为最低级的“D级”,即“内部行政和财政必须改善”。另外,会计及金融学院、健康安全及环境事务处、中国商业中心被评“C级”仅仅及格,而其余14部门运作良好。
根据报告,审计由该校首席副校长陈正豪提出进行,揭发徐林倩丽由2009年5月起,在没向校方申报下,担任香港和内地两间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收取合共149万元袍金,其中67万元应上缴理大。另外,审查人员同时揭发,她在没有申报下,向一间公司提供顾问服务,收取36.6万元顾问费。
此外,她过去曾获理大批准担任两间公司非执董,但无向理大申报收取董事袍金,涉款达124万元。事件揭发后,理大向她追款,她延到今年5月,向理大补交过往所有欠款合共190万元。
根据理大员工守则,所有理大员工均须申报工作以外的公职、兼职,理大会按一般公营机构规定,收取员工部分收入弥补公帑损失。涉及商业活动必须在事前向校方申请,而顾问工作则须经“理大科技及顾问公司”批准,违反规则者可被视为“专业失德”(misconduct),严重者可被解雇。
有理大员工透露,教职员均习惯上报校外活动和工作,甚少漏报,且徐担任理大工商管理学院长期间,曾提醒员工须遵守相关指引,认为今次事件形同“逃税”。理大教职员协会会长李向荣称,校方应按公营机构一贯做法,先安排徐停职待查,直至完成调查为止,期望校方就此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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