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12日电(记者 潘莹)新疆14项富民安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近期受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报,并责令整改。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8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区13个地州、45个县市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范围涉及165项安居富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经检查发现,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通报披露,被通报的14项安居富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涉及叶城县、喀什市、库尔勒市、和静县、伊宁市、博乐市、昌吉市、布尔津县、阿勒泰市。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市场行为不规范,个别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砌体差,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施工质量控制不严;部分项目在勘察、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建筑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安全防护不到位。
目前,涉及“不达标”的14项保障性住房工程均被限期整改,并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随后,新疆还将对各地整改处罚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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