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河北高速交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保定段执行巡逻任务时,从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停车”中,查获了一起“毒驾”且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这也是河北省高速公路上查获的首例“毒驾”违法行为。然而在实际的处罚中,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能处以200元罚款。无法可依,毒驾入刑的呼声再起。
路边停车 一司机尿检阳性
10月14日零时许,河北高速交警保定大队民警张显、于项民巡逻至京港澳高速13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未设置任何警告标志的银灰色轿车停在路肩上。为防止发生危险,民警迅速上前查看车辆是否发生故障或需要救援。可任凭民警隔着车窗喊叫,车内驾驶人无任何反应。民警随即用力拍打车窗与前挡风玻璃,3分钟后,驾驶人宋某迷迷糊糊地打开车门,睡眼怔忪的宋某面对民警的危险提示反应迟钝。在进一步的询问中,民警发现宋某竟无法提供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显示,宋某为黑龙江双城人,42岁。为了安全,民警将涉嫌无证驾驶的宋某带回至警务室,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宋某当时称,因为内急,他停车方便,之后感觉疲倦便在车上睡起觉来。
经过身份信息核对,民警发现宋某无驾驶证申领记录,同时民警在对其所驾车辆检查中,还发现了疑似装用毒品的塑料袋。经进一步信息核对,发现宋某2008年曾因涉毒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今年4月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掌握了这一线索后,民警再次对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找到了一包已经启封了的吸管。在随后的尿检中,宋某的尿样呈阳性,符合“毒驾”违法行为的条件。
鉴于宋某“毒驾”和“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保定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了宋某“毒驾”违法行为200元罚款、无证驾驶违法行为1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就其吸食毒品违法行为移交保定市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毒驾查处 轻得有点尴尬
有研究表明,“毒驾”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宋某毒驾行为只罚款200元,是不是太轻了呢?
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法制科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90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对“毒驾”有明确规定和处罚条款,但由于“毒驾”目前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且只能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实践中往往也是嫌疑人造成严重后果或公安民警查处毒品案件时“顺带”才发现“毒驾”,对“毒驾”肇事的后果也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很难对“毒驾”者起到震慑作用。
但实际上,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南四环肇事,造成21辆机动车剐蹭。2012年4月22日,一名大客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营运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行驶过程中产生幻觉,车辆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
众所周知,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然而截至目前,针对同样可能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毒驾,责令当事人申请注销驾驶证及最高200元的行政罚款,处罚手段明显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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