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众银行开户签资料同意书 存泄漏隐私风险
2012年10月17日1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台民众银行开户签个人资料同意书 存泄漏隐私风险]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本月初刚上路施行,就有不少民众向“立委”陈情表示,现在到银行开户时,都会被要求签署一份“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揭露一大堆与存款开户往来无关的个资,甚至要同意将资料提供给银行直接、间接持股公司利用,“几乎等于卖身契”,陷入个资“全都露”危险。
台当局“法务部”表示,银行业者“先搜集、再告知”或搜集个资踰越业务使用范围,都不合法。“金管会”表示,将加强法令倡导,并对银行业者进行通盘检视。
亲民党“立院”党团总召李桐豪昨天举行记者会表示,“个资法”上路2周以来,接获不少民众陈情指出,现在多家银行开户,都会要求民众签署“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各银行同意书内容不同,但几乎涵盖所有个资,包括护照号码、家庭状况、学经历、任职资料和医疗诊断纪录等,五花八门。
李桐豪并指出,甚至还有公股银行要求民众“先开户,后补签”,即先提供个资完成开户,日后再补签“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但后来民众后悔放弃开户,并要求销毁个资,却遭银行拒绝,事后还发短信通知开户成功,明显违反“个资法”规定,“难道签署同意书形同签卖身契?”
与会的“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副司长”钟瑞兰表示,银行搜集个资前或搜集时,必须告知被搜集个资的民众,且依法不得踰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例如只是为存款目的开户。个资搜集应有特定项目,建议“金管会”应与银行业者沟通作行政指导,避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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