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府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明年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达到100%
新快报记者戴晓晓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此外,面对近年来社会组织遭遇的“诚信危机”,深圳将搭建信息披露平台,2013年全市社会组织100%纳入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意见中还创新提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府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对此,专家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但实施环节需注重监管,而此项改革的最大阻力或来自于事业单位的利益垄断。
愿景
2013年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达到100%
《意见》中指出,深圳市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总量偏少,能力偏弱,公信力不够高的问题。对此,深圳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重点发展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非公募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分类制定指导办法,推动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同时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引入第三方评估体系,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意见》中提出的目标,2013年,深圳市社会组织100%进入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基本形成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到2015年,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到2012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000个以上;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此外,深圳将用3到5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行政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
据了解,截止今年9月底,深圳市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以达到5353个,目前深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将达到15万人。
改革亮点
1 创新突破
8类社会组织“宽进”,三级准入机制“严管”
深圳此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宽进”,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根据《意见》,深圳将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简化登记手续,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在行业协会方面,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此外,深圳还将社会组织备案的行政权力由区一级下放到街道层面,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授权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扶持社区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宽进”后如何“严管”?“登记退一步,监管就要进两步。”一位业内人士曾表示。而此次《意见》中也有创新思路,深圳将探索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和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主体资质的差异,探索观察备案、法人登记、公益认定的三级准入机制。社会组织登记后要进过观察备案期的“考验”,在确保“质量”后还要还要进行法人登记,最后才能获得公益认定。
此外,相应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也已成熟,对不符合设立条件、弄虚作假取得登记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
2 规范监管
建立信息披露平台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性
近年来,一系列的慈善危机事件明显削弱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信任度。此次深圳社会组织改革也就监管和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意见》,深圳提出8条措施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属性,社会组织的资产及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和分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应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在加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力度方面,除建立信息披露平台外,深圳还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增加社会组织财务信息透明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向理事会汇报财务工作,基金会还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情况、资产财务状况、接受与使用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应通过媒体或本组织网站、刊物、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对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意见》中规定,其诚信记录将职业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3 政府购买服务
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府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意见》中还提出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将政府梳理出来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向市场和社会转移委托和购买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实现平稳有序地承接。2012年先期确定一批可转移和可购买服务的政府工作事项。
同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凡是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府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而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逐步向有承接能力、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同时在财政投入方面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把社会组织纳入政府扶持企事业单位发展优惠政策的覆盖范畴,对具有符合政府专项资金扶持事项的社会组织给予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此外,深圳还将引入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健全公共服务提供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专家观点
政府购买服务应该注重公平
以政府购买服务替换部分事业单位服务,此举是深圳此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突破。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政府提供的普惠型服务,社会组织服务更加偏向于个性化和针对性,改革措施有利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政府不用大包大揽,民间组织也能争取到很多机会。”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认为,深圳这一做法体现了改革的大方向,如果成功,值得向全省推广。香港中文大学博士、中山大学讲师段颖也表示,此举有利于让社会力量发挥自己的功能,政府和社会相互配合合作,愿景非常好。
但刘开明同时提出,改革遇到的最大阻碍或是事业单位的利益垄断,“例如养老和殡葬服务,民间组织可以做,关键看政府是否能信任社会组织去做。”段颖也举例提出,在养老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方面,政府购买服务能很好的解决目前相关机构人员不够、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
“购买服务是公平地向全部社会组织公开,还是给了关系户?”刘开明提出,在实际操作层面,政府购买服务应该注重公平,引入科学的监管机制,保障操作层面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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