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多次拒绝收钱,行贿人将目标投向局长儿子,安排高薪职位并提供现金开公司
新快报见习记者郭海燕实习生冯翠珊
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黄桂芳因涉嫌受贿174万元,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黄桂芳否认了大部分检控,称仅收受过一万多元的购物卡和5000元人民币现金。庭上他一度情绪激动,需要服药安定。
局长“办事”儿子收钱
起诉书显示,2011年10月以来,黄桂芳先后担任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在短短数月内,黄桂芳利用职务之便为广州市某物业清洁有限公司承接、经营越秀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管养服务项目,并授意其儿子黄某成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段某(另案处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74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购买汽车34万元,投资商铺40万元,注册合办公司花费100万元。2009年至2012年4月间,黄桂芳还被指收受广州市某公司总经理吴某贿送面值共3.1万元购物卡、现金7000元。
对于上述指控,黄桂芳称自己仅收受1.4万元购物卡及5000元现金。
安排局长儿子入职讨好
对于大部分指控,黄桂芳认为与事实有出入,他辩称从没有收受过174万元,这些都是其儿子黄某成与段某的业务往来。
检控材料显示,段某屡次送钱遭拒后,在某次饭局中,了解到黄桂芳修读工商管理的儿子黄某成从澳洲留学回国,没车没房也没找到工作。段某希望通过为黄某成提供帮助,好让自己的公司顺利通过项目。段某通过银行转账34万元给黄某成买车,并安排他在旗下的公司里实习当总经理的助理,月薪8000元。
黄桂芳则辩称,车是段某给儿子的“公务用车”,而此后问答中,黄桂芳承认在儿子早在上班前,已购入此车。
怕被查事前“对口供”
对于段某出资100万元给黄某成开公司指控,黄桂芳解释,其儿子本欲与老板段某各出10万元开公司。段某为了让公司听起来“阔气”些,临时把钱过到黄某成账户,注册完成后,黄某成就将钱退还,实际仅出资10万元。
而在此前,黄桂芳曾供述,“段某出资给我儿子开公司是为了讨好我,是冲着我城管局的职位来着。”听说段某被调查,黄桂芳担心儿子在合伙公司还占有50%股份,但实际没出钱,“这样是经不起调查的”。于是,他设计了一个“解释方案”,并追加了一份协议,并让儿子打了10万元到公司账户上,并尽快将其余的钱退给段某,让事情“看起来合情合理”。
庭审现场
“翻供”称“非真实表达”
昨日庭上,身体略胖的黄桂芳一身白色风衣,戴着眼镜努力看法庭文书。审讯期间,他一度情绪激动,还当庭服药安定心脏。
对于儿子黄某成投资商铺花费的40万元,黄桂芳在庭上称当时打了借条,并不是受贿所得,事前也不知情。而在检方出示此前黄桂芳和黄某成的供述,都提及他们知道段某出了事,便补打了一份欠条,并把日期倒回到“合理时间”。
对于指控及受调查过程中的大部分供述,黄桂芳辨称自己供述是被“诱导”而出的,“是有人以儿子的命运来要挟的”,并非真实表达,“当初录口供时身体及精神状态都很差”。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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