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 昨日下午,鲁女士在西安城东西北商贸中心一家服装店内试穿完衣服,却发现试衣间内自己来时穿的衣服不翼而飞。由于丢失的衣服是一件裙装外套,她没法走出商场,只得购买了商家的衣服。
顾客
衣服丢在试衣间,商场应该负责
“不穿外面的衣服,我怎么好意思出门!”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西北商贸中心见到了鲁女士。鲁女士说,她是三原县人,昨日,她和表姐到西安来玩,下午2时许,在西北商贸中心6楼一家服装店内试穿衣服,将自己来时穿的衣服放在试衣间内,试穿完衣服后,却发现试衣间内自己的衣服不见了,她只好购买了服装店的衣服,经协商,店方同意少收她100元。然而鲁女士的心里并不舒服,她认为自己的衣服丢在商场试衣间,商场应该负责。
商家
公共场所丢失财物顾客也有责任
西北商贸中心6楼一家名为“依婷菲尔”的服装店业务经理李媛表示,鲁女士在试衣间内丢失的衣服,可能是被偷了,也可能是被其他顾客错拿了,对此,店方有一定责任,少收了鲁女士100元,并承诺,一旦有顾客将鲁女士的衣服还到店里,店方将免费邮寄到鲁女士家中。但作为顾客,鲁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也有责任。
西北商贸中心市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得知鲁女士衣服丢失后,市场工作人员初步判断可能是其他顾客拿错了,他们随即通过商场广播室,呼吁顾客将错拿的衣服归还,并当面对鲁女士进行道歉。
律师
如顾客能够自证商家负全责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表示,顾客来商场购物,商场有义务保障顾客的财产安全。而试衣间作为商场内部的特殊空间,商场就更有义务保障顾客的财产安全。至于商场所贴出的“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如有丢失,本商场概不负责”的告示,是不合法的。如果顾客能够证明自己的财物丢失在了商场内,那么商家就应该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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